关于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机主管局:
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四项排查”工作部署及《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通知》(常安〔2012〕15号)要求,有效防范和坚持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的发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
落实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四项排查”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排查治理的工作重点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检查制度和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的审核、考试、检验、发证和档案依法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管理情况,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三)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击超速超载、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农机“三库一间”、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农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对每个农机合作社的农机机库、油料库、配件库和维修车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五)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违法记分学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六)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治理措施、责任落实和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及演练,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排查治理的时间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31号前)。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整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有效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细化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排查治理的宣传发动和部署工作,并于8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局。
(二)排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各地要组织农机、监理、推广等部门,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拉网式、全方位的农机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要将具体措施、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到乡镇、农机合作社及日常业务工作中,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分类整改、协调整改和督查整改,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贯穿于整个活动全过程,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地根据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整改措施是否到位。要认真做好工作的总结,特别是要将工作经验转变为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切实有效地降低事故隐患的发生率。各地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局。
四、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县、乡、村、农机合作社都有专人负责,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加强领导,落实治理整改责任。市局成立以郑银法副主任为组长,贾伯根、李亦为副组长、相关部门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农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各地也要相应建立领导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农机事故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暂不能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要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人。
(三)按时上报,加强排查督查处置。各地要有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组织不严,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农机事故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1、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2、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913134318233059/20121108/20121108080410_437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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