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市非遗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市文广旅局将开展第五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已列入各辖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能够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我市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对辖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辖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非遗中心。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须提交下列材料:
1.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报告,简要说明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数量、理由和意义等(1000字以内),并附《推荐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附件1);
2.辖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3.辖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件复印件。
4.《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反映项目内容、历史、特征、价值、存续状况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相关申报主体的资质等,要求按格式规范如实填写(附件2);
5.代表性图片、申报录像片。(附件3)。
其它辅助材料,也可视情提交。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论证,好中选优,切实做好申报工作。要真实反映申报项目当前的生存状况和保护工作情况;要密切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
2.各级文化部门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从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高度,科学落实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
3.辖市、区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确保项目申报书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
4.各辖市区、各单位要按照申报要求上报项目申报材料。
纸质版:申请报告、《推荐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附件1)、同意申报的函件、区级非遗名录复印件、项目申报书各一式3份,每个项目申报录像片DVD光盘1张,辅助材料报送形式不限。纸质版项目申报书首页的保护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盖公章,用A4纸张打印,分别装订成册。
电子版:存取U盘1个,内载《推荐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附件1)、项目申报书电子部分(附件2)、各项目代表性图片、各项目申报录像片(附件3)等。
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到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常州市双桂坊45号,邮编:213002)。
联 系 人:刘琪
电 话:13003370814
电子邮箱:893219073@qq.com
附件:1.推荐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2.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3.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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