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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3〕75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3-07-26 公开日期:2013-08-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13〕75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3〕2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6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
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13〕223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及沭阳县安监局:
    根据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为有效消除、控制和预防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做好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结合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和职业卫生统计工作,进一步掌握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各地要结合近期开展的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和职业卫生统计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了解重点行业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要突出了解近几年开展的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突出了解本地实际开展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业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突出了解辖区内有来信来访、有职业病诊断鉴定病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比例较高的行业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要彻底摸清上述三类行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人群,为针对性监管奠定基础。
    二、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许可证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各地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许可证试点等长效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对照基础建设基本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认真进行整改,推动重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要认真做好选树“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基础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要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许可条件,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做到整改达标一批、申请发证一批,确保许可企业职业病危害得到彻底改善。
    三、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对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要针对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现状和特点,突出工艺改进、本质安全和个体防护,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加强督导抽查,推动企业扎实开展治理,切实整治隐患,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四、结合重点监管和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督促重点行业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重点监管和执法检查,采取常态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重点企业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行为,对查出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责令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坚决纠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利用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探索建立企业自查自报自纠、政府指导督查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部署好、组织好、督促好重点行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省局将于10月组织对全省各地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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