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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14-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科发(2014)23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4-02-12 公开日期:2014-0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申报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常科发(2014)23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4〕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所列六项高企认定条件;
    3、最近三年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环境污染记录或经税务稽查部门认定的偷、骗税行为;
    4、凡2008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且2011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4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请各辖市区科技局于3月14日、5月16日、7月16日前完成各批次高企申报名单汇总并报送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含金坛、溧阳、常州高新区及武进高新区),并组织申报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注册及相关数据提交;同时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科技局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初稿、《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6)、《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7)、《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8)和《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审核情况表》(附件9)电子档报送市高企协会,市高企协会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正式稿(一式四份)请于3月28日、5月29日、7月29日前报送市高企协会,并完成网上提交(除金坛、溧阳、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区)。金坛、溧阳、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区科技局需将《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电子档,抄送市高企协会,由市高企协会统一报送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如中介机构本年度参与了多家申报企业的审计,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次。在本年度内经本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其资格条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鉴证工作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不提供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为确保高企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今年启用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等功能。企业应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企业提交至常州市科学技术局;金坛市企业提交至金坛市科技局;溧阳市企业提交至溧阳市科技局;新北区企业提交至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进高新区企业提交至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地区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经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再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200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注册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所属地区科技部门,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近3年内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所属地区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三)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1。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企业统一提交常州市科技局委托受理单位——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路科技创新大厦三楼B302)。金坛市企业提交金坛市科技局;溧阳市企业提交溧阳市科技局;新北区企业提交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武进高新区企业提交至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1、今年省认定机构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了按企业所在地区和申报批次自动生成《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6)、《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7)和《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8)的功能。请各辖市区科技局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该系统提交了准确、有效的辅助材料,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纸质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完全一致。
    2、各辖市区科技局应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培育服务,提高申报质量。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申报企业上报的工作程序,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企业报送材料。
    3、各辖市区科技局应加强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上报材料的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企业要提供企业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对该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违规情况将向省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4、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辖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同时,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
    五、联系方式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包晓红  吴成瑞  电  话:67896794、67896745
    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陈华星  杨  杰      电  话:85681525
    附件:1.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网络系统附件栏需扫描上传的材料清单
          4.201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情况表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7.申报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8.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9.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审核情况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2月12日

常科发(2014)2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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