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合伙人(股东)及出资比例由“蒋亚军(90%)、姚双可(5%)、于华(5%)”变更为“蒋亚军(90%)、袁源(5%)、于华(5%)”。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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