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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晶品光电(常州)有限公司LED外延片、芯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2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4〕18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11-04 公开日期:2014-1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晶品光电(常州)有限公司LED外延片、芯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4〕185号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晶品光电(常州)有限公司LED外延片、芯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5488.7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7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4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水量不高于71.64万立方米。

    三、该项目采用金属有机化学气象沉积技术,生产高亮度氮化物外延片,新增MOCVD、蒸镀机、PECVD、镭射切割机、空压机等均为进口设备,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5000吨标煤,建议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该项目用水量较大,建议在回收利用和循环使用上研究落实具体节约用水措施。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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