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当前是水产苗种繁育的关键时期,为加强水产苗种源头监管,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海管〔2018〕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5月-6月。
二、检查对象
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省级、市级、区级水产良种繁育场等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重点开展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持证生产经营、“三鱼两药”、“三源(水源、种源、投源)”和“三项记录(生产、用药、销售)”等执法检查。
(一)持证生产经营执法检查。检查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水产苗种、苗种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二)“三鱼两药”执法检查。检查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在鳜鱼、乌鳢、大菱鲆等品种育苗过程中有无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及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三源”执法检查。检查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是否监测水源水质,亲本(或幼体)引进、渔药、饲料等渔业投入品购买是否索证索票,苗种销售是否附证(苗种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疫合格证)。
(四)“三项记录”执法检查。检查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用药、销售台账记录。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更新完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确保名录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将新增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执法检查范围。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升水产苗种行业从业人员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意识。对照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做到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全覆盖。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水产苗种水产、经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将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查。
请各地做好执法检查情况统计上报,于6月8日前,将2018年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填报我委。联系人:陈加雷;电话(传真):81668010。
附件:2018年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2018年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执法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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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动人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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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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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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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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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苗种场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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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符合发证条件苗种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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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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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抽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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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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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处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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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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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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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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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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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共 起
(2) 行为,共 起
(3) 行为,共 起
(4) 行为,共 起
(5) 行为,共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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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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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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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材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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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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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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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渔民培训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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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渔民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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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渔政人员
培训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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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渔政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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