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发改(经发)委(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常州经开区农工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江苏省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苏水节〔2021〕7号)精神,树立节水标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进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效领跑者申报评选的重要意义,把握《通知》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宣传,扩大影响,积极申报,每个辖市、区至少申报一个省级水效领跑者。
附件:《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江苏省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水节〔2021〕7号)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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