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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MB1681397/2023-001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知保〔2023〕107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3-06-08 公开日期:2023-06-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市监知保〔2023〕107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办发〔2022〕1号),我局制定了《常州市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拓宽专利权质押融资渠道,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办发〔2022〕1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获得的符合政策要求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

二、支持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2.出质专利权必须为申报企业自主拥有,且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专利权人与融资合同的借款人一致;

3.贷款资金在上年度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4.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6.企业获得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等投资用途。

7.企业同一贷款项目、专利项目未曾获得区级以上贷款贴息补助;

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等问题;

9.提供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须依法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具备相应资质。

10.企业获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项目在1000万元以下。

三、支持标准

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LPR标准的50%给予3年贴息,同一企业贴息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常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4.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各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后退回。

五、工作流程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年度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

2.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项目受理审查、专家评审,按照规定流程择优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www9599116.com)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结合公示情况制定贴息补助方案,市财政局对补助方案审核确认后,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下达补助资金。

六、资金承担机制

根据政策执行绩效,贴息补助资金由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按1:1分担;溧阳市政策兑现由其全额兑付,市级按15%比例给予补助。市、区财政应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按财政资金兑现要求,及时拨付至相关企业。

七、其他事项

1.本细则自2023年6月8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0519-88588197/8858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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