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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4年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4-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4〕134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4-05-23 公开日期:2014-05-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4年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安排
关于开展2014年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建〔2014〕134号

金坛市住建委,溧阳市住建委,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4〕198号)、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常安〔2014〕11号和常建〔2014〕13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决定于2014年6月在全市建筑业开展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相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江苏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创新形式、方法和内容,通过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咨询日:6月16日为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咨询日。

    活动时间:2014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组织领导

    全市建筑业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组织开展本辖市(区)建筑业“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重点活动

    (一)参与全市“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一是参加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在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收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二是在网站、微信公众信息、微博上转载市领导发表的署名文章。三是参加6月16日由市安委会主办的全市性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四是继续组织施工企业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及市安委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

    (二)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企业,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施工企业要组织观看《生命的红线》等主题宣教片,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三)深化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安排,从今年起,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6月16日至22日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在6月16日咨询日中,市安监站等单位将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设立宣传咨询台,采取互动问答、展览展示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宣传咨询周期间,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方式,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提供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咨询与服务。施工企业或项目部要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方式,传授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安全生产知识,确保建筑工人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法制宣传活动。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全体验中心开放。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分期分批进行体验式培训教育,采取实景体验、案例展示等方式,传授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确保建筑工人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五)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公益讲座。委托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组织公益讲座,重点介绍国内先进安全技术和技术规范,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

    (六)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今年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将由市城乡建设局与天宁区安委会联合组织实施。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认真做好应急演练记录。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为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和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两项重点工作;同时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和以消除特种作业违法、违章以及消防、防汛安全隐患问题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项目部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3个、江苏省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要求,紧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提早谋划,科学合理制定活动方案,并加强部署安排,将“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策划,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策划,把活动着力点放在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创新形式和载体,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保证“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形式多样,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做深、做实、做细,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悉心指导。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促,依据相关方案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进行悉心指导,推动安全宣教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长期效应。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加强集中宣传;各在建工地要悬挂“安全生产月”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积极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五)抓好培训,增强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建筑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完善建筑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建筑安全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着重组织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六)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成功经验,把2014年“安全生产月”总结(包括活动情况统计表)于6月28日前报送至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公室,联系人:黄盘凤,联系电话:86673063。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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