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关于开展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专项自查的通知》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统字〔2017〕4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对象
本次检查,以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为主,同时兼顾限额以上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统计单位真实性,以及限额标准、主要业务活动、统计单位类型认定的准确性。
2.统计单位主要属性指标准确性,如经营形式、业态等,确保准确反映经济结构。
3.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额以及住宿和餐饮企业营业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范围和口径是否符合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特别要对贸易统计单位打捆上报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检查对象:统计调查单位真实性、主要属性指标准确性检查对象为贸易专业所属全部联网直报单位;销售额、营业额等主要经济指标检查对象为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抽选的规模较大、对市场影响较大的贸易统计调查单位,每个辖市区检查企业数量为6个,以2017年6月份企业上报的定报数据为检查对象。
二、时间安排和备查资料
9月19日 溧阳市
9月25日 金坛区
9月26日上午 武进区
9月26日下午 新北区
9月29日上午 天宁区
9月29日下午 钟楼区
被检查单位准备好营业执照、2017年6月份统计报表和税务纳税申报表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本次专项检查,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和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贸易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贸易领域发展变化,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统一思想,把握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确保圆满完成检查任务。
(二)精心组织检查工作。本次检查,时间紧、涉及面广、要求高。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布置和工作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各项纪律,及时解决检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检查顺利开展。要明确检查的内容和范围,突出检查的重点指标,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率,防止走过场。
(三)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各地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统计单位属性指标问题,要按照统计单位管理流程的规定,及时申报修改;对统计单位、经济指标的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并上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移交统计执法部门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各地要按要求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形成检查报告。各辖市、区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以及附件报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联系人:刘宁东,电话:85683079。
常州市统计局
2017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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