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名力纺织厂及周边地块A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2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16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11-22 公开日期:2019-11-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同意实施名力纺织厂及周边地块A区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名力纺织厂及周边地块A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州桑麻文化博览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名力纺织厂及周边地块A区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展示大运河文化和纺织工业文化,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名力纺织厂及周边地块A区项目(项目编码:2019-320400-87-02-364476)。

项目单位为常州桑麻文化博览园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丽华北路东侧、劳动中路北侧、京杭大运河老线段南侧。

三、该项目包括文保和工业遗存建筑,总面积18374.46平方米。新建两栋2层文化休闲楼1934.57平方米,修缮文保建筑(原卫生所、空置仓库、三方厅、老厂房、仓库等)4750平方米,改造工业遗存(原女工宿舍、成品仓库、礼堂等)11689.89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34458.22万元,资金全部由常州桑麻文化博览园有限公司自筹。

五、请认真落实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名力纺织厂及周边地块规划条件(调整);不动产权证书(常国用〔2013〕第33440号);固定交道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