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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人大历史展示馆展陈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3-0018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3〕7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3-09-15 公开日期:2023-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为打造常州市人大机关面向社会的重要形象窗口、展示平台、交流载体以及宣传基地,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人大历史展示馆展陈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人大历史展示馆展陈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3〕76号

常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批常州人大历史展示馆展陈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法研〔202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打造常州市人大机关面向社会的重要形象窗口、展示平台、交流载体以及宣传基地,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人大历史展示馆展陈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文化广场6号楼八楼,面积约940平方米,主要是对历届人大常委会履职资料以及常州人大的历史资料进行展陈,包括:展览布展、基础装饰、消防暖通、智能安防及其他相关配套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1102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309-320400-04-01-401118)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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