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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枫公园南侧C地块一期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18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6-09 公开日期:2013-06-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实施青枫公园南侧C地块一期开发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枫公园南侧C地块一期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枫公园南侧C地块一期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申报的《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实施青枫公园南侧C地块一期开发项目。

    二、该项目地块位于钟楼区梧桐路北侧、水杉路南侧、月季路西侧、茶花路东侧。总用地面积48815平方米。

    三、该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22417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07967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114450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地下建筑面积48992平方米,主要用于停车和设备用房。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地面停车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27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8818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4073万元,其他费用989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市规划局2012年12月31日审定的《青枫公园南侧C地块(常州宝龙城市广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调整)》规划方案、2013年5月20日回复市发改“关于青枫公园南侧C地块项目一期经济技术指标有关问题的复函”,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常国土〔2008〕出字第087号)、2008年5月15日签署的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条件、以及2009年7月23日签署的《补充协议》,市建设局出具的《住宅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要求意见书》(编号:2007043),钟楼区环保局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常钟环(管)准字<2013>第04003号〕,市发改委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常发改行服〔2013〕64号)。

    六、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争取尽早发挥效益。

    七、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发生变化,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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