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大法律服务团、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以及全国律协、省律协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中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市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法律服务协调指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活动法律服务协调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张加林 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高玉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 永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 琦 市司法局副局长
滕 晖 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云燕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黄玉龙 市司法局调研员
宋春荣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李巧凤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成 员:许海军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潘曙光 市司法局法制宣宣处长
张正朝 市司法局律管处长、市律协秘书长
杨 炯 市司法局公管处长、市公协秘书长
万 江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长
李锁贵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长
上官正国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处长
陈小吉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长
张 莉 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长
周莉萍 市司法局计财装备处长
王 鑫 市司法局组织人事处长
钱小锋 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长
张 英 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处长
(二)主要职责
1、研究成立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中心,研发60多个企业法律服务产品,梳理130余个企业法律风险点,研发100门企业法治课程进行菜单式宣讲。与高校合作成立法务研究中心,加强风险方法研判。
2、研究制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计划。结合条线工作和法律服务需求实际,确定服务重点和服务方式。
3、牵头指导企业法律服务团、十大产业链及重大项目律师顾问团、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等十大法律服务团,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4、研究开展专项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协调解决,提供各项活动保障。
5、总结专项活动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开展典型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专项活动律师服务指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陆柏松 市律师协会会长
副组长:陆 刚 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钱技平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章 进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戴旭初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殷 强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宋永新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郝秀凤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毛加俊 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杨佳文 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吴小庆 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朱孔阳 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组 员:上官俊杰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王建国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卢天明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匡 鹤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邢 辉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朱 红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朱奇伟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严亚明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杨志勇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吴 娜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吴 涛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张剑群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张晓军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荀云琴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俞伯俊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袁先宏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顾 青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钱振华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徐 峰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徐丹珠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黄 寅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蔡国兴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薛 峰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鞠 明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二)主要职责
1、指导全市律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研究共同服务同类企业的方式和举措。
2、带头开展民营企业走访活动,了解企业在转型升级、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查明企业发展面临的难题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劳动用工等风险,填写《常州市律师协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走访调查表》。
3、加强对大走访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风险,加强人力资源、公司治理、知识产权、合同签订和履行、投资融资、财税等方面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并针对该类企业的法律诉求、矛盾纠纷等现状,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4、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反馈和预防预警机制,针对普遍性法律风险和共性法律问题,及时提出防控举措和法律建议。针对个性问题,按照“一企一册”的要求编制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手册,为企业提供订制服务。
5、通过法治宣传、法律体检、信息研判、集中服务、机制完善等举措,努力防控企业法律风险,满足企业法律需求,解决企业法律难题,不断增强企业法治获得感,为企业发展、经济转型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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