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人防系统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人防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市政府办文单(常政办〔2019〕630号)批复意见,对《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三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3〕125号)规定的“三改项目”涉及的人防建设优惠政策予以废止,今后统一执行国家规定配建人防工程,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按规定标准征收易地建设费。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结合《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减免缓有关问题的通知》(苏防〔2019〕83号)、《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苏防〔2019〕10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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