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实施“532”发展战略的关键之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筑牢法治基石,着力增强法治服务保障能力
(一)持续推进立法制规。一是高质量完成政府规章《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州市公园管理办法》《常州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起草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市管理领域法律体系;二是按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高效推进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和政府规章《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的后评估工作,通过调研基层执法情况以及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地方性法规《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积极与市人大法工委对接,在去年报送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9月份向人大报送立法调研报告,在年内完成立法风险评估后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四是出台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废弃物管理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此外,我局还完成省人大调研省市容条例立法工作,提出相应意见建议。
(二)严格落实法治监督。一是切实加强行政应诉工作。2022年以来,我局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起(均为再审案件),法院均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同时,我局指导各辖市、区城管部门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城管系统复议、诉讼案件总体保持平稳。二是根据去年我局牵头印发的《关于建立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常依法办〔2021〕13号)的相关规定,在创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镇(街道)”的协同指导模式下建立市、区两级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协同申请,指派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业务指导和协同处置。业务办结后,申请单位需对主管部门的指导情况从“已指导已解决、已指导未解决、未指导未解决”等进行评价反馈,该评价将直接影响主管部门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
(三)高效开展行政服务。2022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为更多企业和居民提供便捷服务。一是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截至12月5日,我局行政审批窗口累计办理各类行政许可199件,附属绿化设计方案审查36件,开发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备案28件,园林企业信用管理手册88件。二是结合绿化管理的实际需要,调整市、区绿化审批的分工,制订绿化审批的报备制度,加强对辖市、区绿化许可的指导。三是积极推进“一件事”“好办”“快办”事宜,牵头各区针对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截至2022年三季度,我局窗口两次被市政务办评定为优秀窗口。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主动对接市发改、财政,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停止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征收建筑渣土处置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按照2022年营商环境评价目标,会同市政务办、住建局和软件开发单位,将建筑渣土监管平台与工改审批系统相对接,压缩审批期限,优化建筑渣土许可流程。三是积极推进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改革,按照“一次申请,数据共享,同步审批,同步施工”的原则,实现“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办理模式,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四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前提,参与“多测合一”,联合铁通测绘院以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为参考达成统一测绘标准,作为后期绿化工程竣工备案绿地面积参考依据。
二、紧抓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规范化水平
(一)开展调研督导工作。一方面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基层规范行政执法调研督导工作,在城管系统内开展清理政府购买服务的专项清理行动,对存在涉嫌外包执法行为的个别镇(街道)进行专项督导,补充服务协议,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另一方面按照省厅的要求,对基层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排查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强化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为提升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高度,使城管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2022年以来,我局加大对城管执法队伍培训指导力度,通过开展以20个执法短视频为载体的“业务+类案”精准培训、精心打造将执法督察与普法培训有机结合的普法“小小课堂”、开办将实际案例和常见问题相结合的“执法实务云课堂”、开展2022年全系统干部党性教育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贯彻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了城管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
三、打造管理亮点,助力全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一)完善驻队律师管理办法。自2020年启动驻队律师项目以来,成效显著,目前已有52名驻队律师派驻执法中队。去年底,我局以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市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台《常州市城市管理局驻队律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驻队律师的主要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监督考核等内容。同时严格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月、周报制度,将基层执法工作遇到的热难点法律问题,汇聚驻队律师力量,集中进行解决,并且在系统内共享成果,运用于实际执法工作中,截至10月份,我局共主办《常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月报》8期。
(二)汇编综合执法处罚事项指引。为加强对全市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协同指导,去年底,我局与市司法局对接,根据全市镇(街道)赋权的处罚事项清单,以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名义组织赋权的市级各部门,汇编《常州市赋权镇(街道)处罚事项指引》,涵盖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取证要点、自由裁量等基层综合执法过程中所需注意的内容,并作为培训手册开展学习,推动基层综合执法工作模块化、流程化、标准化,提升执法质效,为基层执法赋能。
(三)完成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调研。针对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于2022年5月份专题听取各辖市、区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情况汇报,对各辖市、区反馈的目前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管部门不明确、事项划转不统一、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监管与处罚边界不清晰、执法力量不足等热难点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对如何科学合理的赋权给镇(街道)提出了相应建议,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交报告,着力解决目前综合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四、力攻执法难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行动
(一)制定开展绿化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住建部通报的广州市发生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的案例,出台《全市绿化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化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针对住宅小区树木过度修剪无处罚依据的问题,出台《常州市常见树木修剪指南》,明确处罚依据。开展专项行动有力打击涉绿违法行为,保护了城市生态环境。
(二)制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专项检查方案。为深刻汲取将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运输车,造成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料仓内发生爆燃现象的教训,确保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平稳安全运行,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2022年以来,我局出台联合检查方案,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专项检查,有效降低生活垃圾处置过程的安全风险,实现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目标。
五、推进普法宣传,营造知法守法良好法治氛围
(一)坚持常态化普法宣传。2022年来,我局采取“线上+线下”宣传方式,通过线下组织活动派发普法宣传单、利用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电子显示屏等对外服务平台宣传讲解城管执法相关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同时,加强线上普法,强化“报网端微屏”联动,综合运用《常州新闻》《社会写真》《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和“常州微城管”公众号等核心平台,对接智慧城管建设,依托大数据支撑,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营造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开展重点领域普法活动。一是以《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在“常州微城管”微信公众号上及时推送《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指南”,号召市民文明养犬,并在辖区公园、沿街门店、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悬挂文明养犬条幅,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向周边市民解读《常州市文明养犬条例》,倡导市民做文明养犬人。二是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尽责系列活动。我局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布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尽责形式启动“爱绿植绿护绿 共建宜居美丽常州”系列主题活动,于植树节期间在市属公园开展6场咨询宣传活动以及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并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植树节宣传折页进行“全民义务植树”宣传,深化“植绿、护绿、爱绿”的生态文明意识。三是通过强化垃圾分类宣传,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成效。2022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座谈会,加快推进《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工作制度保障。全年我局共招募分类志愿者7412人,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1478场,发放各类宣传手册16.27万册,通过开办科普知识讲座、组织“跟着垃圾去旅行”社区活动、播放《纸团历险记》科普动画视频、发放《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实现垃圾分类宣传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知识和重要性的了解。
(三)加强“以案释法”典型宣传。我局微信公众号及局网站定期推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0余例,包括不文明养犬案、擅自截除树冠案等。通过城管执法典型案例宣传,推动常州城管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实现“办好案、办实案”。
六、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组织机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形成局党组成员集体研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处室专门办理、其他部门全力配合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重大案件亲自部署、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同时分管领导主动研究具体执法事项。
(二)落实带头学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认真落实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法治讲座等形式开展专题法制学习,2022年围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央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和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精神、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开展集中学习;同时,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书本学与网上学相结合,实地调研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等方式,使学习的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的成果。
(三)优化决策行使。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结果公示、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文件报备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均进行充分调研、深入论证后经局党组会或相关专题会集体研究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重大决策作出后,根据决策效果持续周期,对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具体形势予以修正调整。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讨论决策。建立完善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张奇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度拟定、合同审签、复议诉讼等方面充分发挥顾问作用,规避风险。
(四)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权力内控机制,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权,对机关运行经费分配使用、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岗定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我局组织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作出决定前,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行政决定均在“双公示”网站公开,确保行政执法决定的公平、公正。
七、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的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定不足,比如行政决策机制的落实还要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模式仍然有待强化,综合执法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等。下一步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持续加强城管系统法规制度建设。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制规工作,全力推进《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二是按照人大统一部署,在2022年初步完成《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后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完成执法检查报告,针对法规实施后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二)落实推进城管执法进小区工作。一是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在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之下,解决基层因综合执法事权过多导致的接不住、无力管,也管不好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夯实网格化巡查责任制,通过科学配置执法人员,创新探索更高效的监管方式(如通过科技手段采用无人机巡查的方式巡查)。三是督促物业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物业应第一时间对小区内出现的十七类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义务,如未履行,城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告住建部门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对物业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四是继续开展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执法检查,拆除存量违建,遏制新增违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同时,加强对小区改造中绿化修剪、调整的指导,严肃查处绿化违法行为,保障业主公共收益相关权益。五是深度融合文明典范城市测评指标,进一步强化市、区、镇(街道)三级城市长效管理对小区内违法建设、破坏绿化、乱张贴、挤占消防通道、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的日常监管考评,做到及时发现、限期整改,加强考核评价和结果应用。
(三)进一步发挥驻队律师作用。2022年11月,金坛区正式纳入驻队律师项目管理范围,至此全市所有镇(街道)均已开展驻队律师工作。明年,我局将进一步发挥驻队律师项目优势,并对开展情况实施考核评价。同时,优化运用综合执法月报、周报的制订模式,及时总结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为基层执法赋能。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在市级层面形成统筹跨区域消纳场所办理的审批模式,在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流程、压缩许可期限的基础上,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所的设置管理,减少企业多头审批的现状。二是通过不断完善建筑渣土监管平台,加强对建筑渣土企业的诚信考核和日常监管,助推城市环境不断提升。三是在《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施行的基础上,对建筑渣土、园林绿化施工等属于城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全力推进行政处罚“三同步”工作,根据规定第一时间助力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降低严重失信企业的数量,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社会信用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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