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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3年常州市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索 引 号:MB1681397/2023-000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质量监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3-05-08 公开日期:2023-05-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细则适用于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2023年常州市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2.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符合规定要求的任一型号或规格的样品。每次抽查,每个企业随机抽查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

2.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抽样方法:在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样基数:产品抽样基数规定如下:至少应为20根;抽样数量为20根,其中10根检样,10

根备样。

2.3样品的运输与保存

外表面裂缝、露筋、保护层厚度和外压荷载为现场检测,检测完成的样品以及备用样品存放在受检企业妥善保存,如现场检测合格,等企业收到检验机构寄予的监督检验报告后,备样由企业自行拆封后解决。如现场检验不合格,则等企业收到检验机构收到寄予的监督检验报告15日内提出异议后,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处下达复检要求后,对封样的产品进行再次检测。

2.4抽样单

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参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填写规范》填写抽样单,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其中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上一年度产品销售总额则可填写为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在备注中均注明全项现场检验。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抽检样品企业无偿提供,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检样和备样都封存在企业。

3、检验依据

3.1本次检验项目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检验项目及相关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检验过程是否需要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

1

外压荷载

GB/T11836-2009

推荐性

GB/T11836-2009 6.5

2

保护层厚度

推荐性

GB/T11836-2009 6.6

3

外表面裂缝

推荐性

GB/T11836-2009 6.2.2

4

露筋

推荐性

GB/T11836-2009 6.2.1

备注

由于允许受检单位对保护层厚度进行原样复检,因此抽查时应在保护层厚度检验部位现场检验结束后用封条进行封盖并签封。签封后并留取相关电子或影像记录。

3.2检验方法

3.2.1外表面裂缝、露筋

从受检批中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10根排水管,逐根进行检验。

3.2.2外压荷载

从外表面裂缝、露筋检验合格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中抽取2根排水管,检测外压荷载。

3.2.3保护层厚度

在1根检测外压荷载试验后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上进行保护层厚度检验。

3.2.4经现场检验完成的所有检测样品和备份样品必须告知企业“全部必须保存至对检测报告无异议后方可拆封”,企业在此期间样品必须保存完好,不得破坏。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应有企业人员签字确认。

4、判定规则

4.1外表面裂缝、露筋

10根受检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中,外表面裂缝、露筋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的外表面裂缝、露筋项目合格。

4.2保护层厚度

被测的3点均符合标准6.6规定时,则判定该产品保护层厚度合格。3点中有1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抽取2根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全部符合以上要求时,则剔除原不合格的1根,判该批产品保护层厚度项目合格。复检结果如仍有1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保护层厚度项目不合格。

4.3外压荷载

外压荷载检验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外压荷载合格。

如外压荷载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抽取2根排水管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全部符合以上要求时,则剔除原不合格的1根,判该批产品外压荷载合格。复检结果如仍有1根排水管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外压荷载不合格。外压荷载检验2根都不符合标准规定时,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外压荷载不合格。

4.4判定

外压荷载、保护层厚度、外表面裂缝、露筋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产品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4.5判定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同时向任务下达部门汇报。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检验项目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检验方法,若标准中具有不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仲裁法。

5、结论用语

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要求使用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

6、异议处理

6.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6.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6.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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