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6号(总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对2012年至2014年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审计的基本情况
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每年予以安排,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局共同管理。2012年及2013年,该专项资金的名称为市级旅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局宣传推广、市场促销、节庆活动、奖励及行业管理等活动。2014年,为推进全市旅游项目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专项资金原有使用范围中加入引导发展功能,并更名为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2012至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安排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合计7500万元,其中:2012年2100万元,2013年2400万元,2014年3000万元,年度增幅较大,实际支出共6967.27万元,其中排名前五位的使用项目分别为宣传推广、市场促销、旅游项目建设、节庆活动、奖励,共使用资金6810.0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7.74%。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根据省旅游局发布数据显示,2014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5001.74万人次,较2012年增长25.99%;旅游总收入654.29亿元,较2012年增长32.08%;旅游增加值307.32亿元,占全市GDP的6.27%,较2012年增长32.14%。综合指标稳居全省第四名。审计调查认为,常州市旅游局积极运用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在提升旅游品牌形象、引导旅游发展方向、规范旅游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旅行社申报地接奖励的资料不够规范和完整。2012至2013年度部分旅行社申请地接奖励的资料存在不完整和不规范的情况,该局审核把关不够严密。
(二)旅游建设项目申报政策制定不够严谨。《2014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正文部分申报要求与附表中申报要求不一致。此外对有关辖市区建设类项目的扶持未列入市级申报指南申报范围,该局也未出台相关申报办法。
(三)部分宣传推广项目效果有待验证。如,与企业合作经营的有关旅游旗舰店,对推广应达到何种效果未进行详细约定;2014年委托专业广告公司进行电梯平面框架广告的投放,验收的方式不能足以证明投放情况和确保实施效果。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修订地接奖励办法,明确有关业务处室职能、资金分配标准与流程,严格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对大额非唯一性服务的购买应执行政府采购流程,订立的合同应当明确产权、预期效果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推动旅游要素配套,提高旅行社积极性。发挥组织协调功能,为旅游配套行业发展营造孵化环境。鼓励旅游企业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研发力度,推动并规范全市相关旅游商品销售;促进常州餐饮“老字号”在景区附近集中发展;进一步提高本地旅行社地接积极性,提升全市旅游增加值。
(三)统筹资金分配,扶持文化旅游项目。在安排旅游项目建设资金时,充分考虑旅游产品多元化,依托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深入挖掘吴文化、齐梁文化、运河文化、红色文化等常州特色文化,进一步引导扶持文化旅游产品,扩大旅游目标群体,提高对家庭旅游的整体吸引力。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旅游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进行了整改,一是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2012-2014年的地接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同时深入调研当前常州旅游地接市场,了解地接工作实际状况,重新设计、完善地接奖励办法。二是项目申报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规范专项资金拨款流程和方式。三是明确与企业合作的有关旅游旗舰店产权归属,重新约定项目运营权利及义务,签订补充协议。四是针对框架电梯平面媒体广告项目在委托目标市场合作旅行社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实地抽查的基础上,邀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检测,并出具第三方监测报告。
常州市审计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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