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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8-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8〕29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8-08-15 公开日期:2018-08-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安办〔2018〕29号

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常安〔2018〕16号)要求,现制定了《常州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常州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大检查实施方案

近期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高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常安〔2018〕16号)要求,制订我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贸专委会)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检查相结合,通过全面检查、严格执法、重点整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压降事故总量,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达到“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工贸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再排查再检查。各辖市(区)安委办要组织要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冶金煤气、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工贸企业继续进行再排查、再检查,认真核实统计企业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健全监管台账。

(二)检查重点内容。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开展检查。

1、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示;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存在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问题;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等。

2、金属冶炼和冶金煤气企业: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等。

3、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4、粉尘涉爆企业: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等。

5、非煤矿山企业:是否采用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等。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各辖市(区)安委办、工贸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分别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督查检查重点,确定检查企业。工作细化方案于8月底前报市工贸专委会办公室。

(二)检查督查阶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工贸专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大检查要求部署及细化的工作方案,在督促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检查。

(三)联合督查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工贸专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常州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联系制度》,由市工贸专委办组织牵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查。

工贸专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部门职责拟定检查企业名单,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其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见附件3;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4。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联合执法;对违法企业进行曝光。检查累计汇总情况由工贸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附件1)分别于8月24日、9月24日、10月24日前分三次报市工贸专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辖市(区)安委办和市工贸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内部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地要把大检查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等活动结合起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辖市(区)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联系人:季琳,联系电话:85683115。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3、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4、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检查表//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80829/20180829095958_386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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