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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090号的答复
索 引 号:MB1531591/2021-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复〔2021〕61号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2021-05-12 公开日期:2021-05-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090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090号的答复
常文广旅复〔2021〕61号

刘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规范广场舞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把此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办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分管、处室负责、具体人员承办的工作体系,及时召集会办单位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体育局进行多次磋商协调,明确各部门的分工职责,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答复意见,并将建议提案办理纳入各单位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抓好督促落实。

广场舞作为社会发展的产物,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成为了一种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它一方面反映着城乡社区建设的完善程度,另一方面体现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是近年来,随着广场舞活动的蓬勃发展,其弊端也日益凸显:一是广场舞场地没有明确规划,随意占地和争抢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广场舞的音乐很可能成为噪声,严重干扰他人休息和学习;三是部分广场舞地段的人流、车流量比较大,给跳舞者的人身安全带来一定安全隐患。加强常态化管理,规范广场舞活动十分必要,势在必行。

一要加大对《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力度。2020年5月1日,《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着重将社会各界反映突出的12项不文明行为,列入首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其中包括有“开展室外演唱演奏、商业宣传、广场舞等活动,其噪音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在2020年组织《条例》宣传专题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宣传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常州晚报《龙城文明风》、常州广播电视台《文明眼》等栏目,用好《文明常州》等“三微一端”全媒体矩阵,做到《条例》宣传全民覆盖,提升全体市民法治意识,增强市民参加广场舞活动的自我约束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在搭建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科普服务与体育健身服务等五大平台的基础上,组织志愿服务队加强广场舞活动管理,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协调、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整合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资源,吸引市民到远离居民区的户外以及室内跳舞,消除广场舞对小区居民的干扰,使百姓“舞有所场”。组织举办广场舞大赛,引导广场舞健身活动有序和谐发展。积极引导广场舞爱好者制定自律公约,推动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持续推动社区邻里节的开展,积极开展邻里共建月季园、邻里百米读书圈等活动,增进人际互信,促进邻里和谐,以此协助广场舞爱好者获得周边居民理解,营造和谐、安定的广场舞健身活动氛围和居民居住环境。

二要不断加强城乡社区居民群众文化建设。按照《常州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到2019年底,我市已提档升级完成997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市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今后将在提升服务效能上持续下功夫。下一步将鼓励社区文体爱好者组建社会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带动社区群众文化建设。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的形式,对广场舞等日常大型集体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在社区中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礼仪宣传,倡导文明健身、幸福生活的理念;由社区干部对广场舞等健身活动中影响公共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和说服教育。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惠民活动,加大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做好群众矛盾调解和情绪疏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公共生活秩序。

三要加强对环境噪声的规范化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为依据,结合《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金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和市区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有关的要求,我市于2017年对市区和金坛区噪声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并于2017年12月8日在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发布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7)〉的通知》(常政发〔2017〕161号),明确了市区和金坛区的1、2、3、4类噪声功能区的昼、夜间噪声限值和相应区域。溧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25日在溧阳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发布了《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溧政发〔2018〕27号),明确了溧阳市的1、2、3、4类噪声功能区的昼、夜间噪声限值和相应区域。

四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场地的日常化管理。按照“统一部署、部门齐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针对《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相关内容,通过“声、屏、报、网、微”等形式在新闻宣传媒介、全市LED广告屏、户外广告牌、沿街单位、门店电子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或公益宣传片,定向张贴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的舆论氛围,积极提倡居民文明规范地进行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采取限区域、限时段、限设备、限音量“四限”办法。位于居民住宅区周边的公园根据自身条件,由公园管理单位联合属地管理和执法部门,对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在公园增设广场舞活动管理规范宣传牌、噪音污染警示牌、公示噪音扰民举报电话,设立音量监控仪器等,限定广场舞活动范围,规避“敏感”区域噪音扰民问题;在划定的区域严格限定使用“低音炮”音响设备,使用的音响设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健身、娱乐活动时,乐器或者音响器材音量不得超标,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有违规扰民行为,公园管理单位及时劝阻,劝阻不行则及时告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要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管理。在全市设立科学健身服务示范点,实行时间、地点、项目、人员“四固定”,明确站点活动时间、指导项目、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通过示范点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健身站点实施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协会在凝聚正能量、弘扬主旋律、推动社会向上向善的积极作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利用技能培训、召开会议等时机,把发挥文明健身、科学健身示范引领作用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并要求在平时工作中从严落实,做好引领示范;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在组织实施赛事活动过程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加强活动管理,积极推广国家体育总局和文化部推出的12套广场健身操舞,影响和引导市民百姓文明健身、科学健身。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促进社会和谐,通过不同场合时机、不同形式方法,在广场舞爱好者中发起文明健身倡议,叫响“跳广场舞 做文明人”口号。

六要科学合理合法处置噪声扰民类警情案件。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接报噪音扰民警情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广场舞等公众健身活动噪音占较大比例。本着和谐邻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绝大多数警情作简易治安纠纷调解处理,仅受理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治安案件19起,22人被处警告、罚款等治安处罚。为进一步做好噪音扰民的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处置噪声扰民类警情的指导意见》(附件),明确“噪声扰民”行为认定、“噪声”认定、结案方式、执法建议、噪声扰民类警情处置建议等规范执法要素,并开展全覆盖执法培训,坚决对严重噪音扰民的情况进行管理惩治。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城乡网格化治理优势,继续加强与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执法,规范处置噪声扰民类警情案件,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新安宁的生活环境。

签发人:荣凯元

经办人:唐海燕

联系电话:85682369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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