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550元/人,“未成年居民”220元/人,“高校大学生”180元/人。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为750元/人。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足。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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