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发挥国外智力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引进国外智力促进产业发展,根据《关于推进企业引进国外智力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3〕36号),现就2013年度市级引智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国有、民营和国内资本控股的企业;
(二)为我市提供引进国外智力服务的各类科技、人才等机构(不含财政保障的各类单位);
二、申请资助的类别和条件
(一)外国专家工薪补助
企业聘用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在企业产品研发,企业管理取得突出成绩,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该企业可申请工薪补助:
1.在国外企业曾担任工程、技术、管理中层及以上职务的;
2.在我市企业担任总经理、总工程师或相应层次及以上职务并在常州市办理了《外国专家证》的;
3.12个月累计工薪在30万元及以上(以计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为准,下同),在我市企业工作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30日满12月的。
(二)引智项目资助
1.2013年度,企业引进外国专家,开展智力合作,合作项目取得成绩果,外国专家符合以下条件的,该企业可申请市级引智项目资助:
(1)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且引智项目符合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的;
(2)在企业担任工程、技术、管理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中承担技术攻关、技术咨询、人才培训任务,工作确有成效的;
(3)申报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
(三)企业引智力工作站
我市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引智工作站。
1.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具备较强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以及示范推广和市场开发能力的;
2.能够为进站的外国专家提供较好的科研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
3.通过开展引智工作,在创新上取得成效且申报的引智项目多次获得外国专家管理部门立项的。
(四)为我市提供引智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邀请外国专家组织来常考察的出资机构,可另行申请机构资助(奖励)
三、申报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扫描件)
(一)外国专家工薪补助
1.《常州市企业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工薪补助申请表》;
2.外国专家工作情况小结(包括专家个人介绍、工作内容、取得成绩);
3.申报企业工商登记材料(证明企业性质和股份结构);
4.外国专家聘用合同,原件需现场校验;
5.外国专家国外任职情况证明材料;
6.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7.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签章页);
8.税务部门出具的外国专家薪酬所得税完税证明;
9.外国专家工作现场图像资料。
(二)市级引智项目
1.《常州市引进海外智力项目申请表》;
2.《外国专家情况表》;
3.申报企业工商登记材料(证明企业性质和股份结构);
4.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签章页);
5.国际机票行程单或电子客票(能够标明专家姓名、地点、时间、金额);
6.外国专家工作现场图像资料;
7.市级引智项目辖市、区申报汇总表。
(三)企业设立引智工作站资助
1.《企业设立引智工作站申请表》;
2.申报企业工商登记材料(证明企业性质和股份结构);
3.申报企业近三年引进外国专家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原件需现场校验;
4.申报企业近三年引智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各辖市、区在材料初审之后于2013年10月30日前汇总材料(附汇总表)上报市外国专家局。
联系人:王凯
地 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922
电 话:85681938、15861833066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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