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9-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19〕1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9-01-03 公开日期:2019-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局,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用水、节水水平,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6〕2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及内容

自查范围为常水资〔2016〕22号文附件所列59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内容为常水资〔2016〕22号文中所列5项监控内容,涉及取水、计量、节水、用水计划、用水效率等若干方面。

    二、组织形式及时间要求

    1、组织形式

    请各辖市、区水利局认真组织管辖范围内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工作,并填写《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表》;3家经开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由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自查。

    自查成果由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进行汇总。

    2、时间要求

    各辖市、区水利局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至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对汇总成果校核后于2019年1月22日前将自查汇总情况抄送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

    三、工作要求

    1、自查工作要认真负责,《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表》要逐条如实填写,工作台账及支撑材料要真实完备,严禁弄虚作假。

    2、对自查成果,各辖市、区水利局及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应客观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3、自查结束后,市水利局将视情况安排第三方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联系人:薛东铭;联系电话:85682856。

    附件: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表

 

常州市水利局

2019年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