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用水、节水水平,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6〕2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及内容
自查范围为常水资〔2016〕22号文附件所列59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内容为常水资〔2016〕22号文中所列5项监控内容,涉及取水、计量、节水、用水计划、用水效率等若干方面。
二、组织形式及时间要求
1、组织形式
请各辖市、区水利局认真组织管辖范围内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工作,并填写《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表》;3家经开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由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自查。
自查成果由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进行汇总。
2、时间要求
各辖市、区水利局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至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对汇总成果校核后于2019年1月22日前将自查汇总情况抄送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
三、工作要求
1、自查工作要认真负责,《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表》要逐条如实填写,工作台账及支撑材料要真实完备,严禁弄虚作假。
2、对自查成果,各辖市、区水利局及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应客观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3、自查结束后,市水利局将视情况安排第三方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联系人:薛东铭;联系电话:85682856。
附件: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表
常州市水利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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