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在市大气攻坚办开展的大气专项检查及市住建局开展的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日常检查中,多次发现常州市文化广场开发项目二期(房建、市政、绿化)、光华路(晋陵南路~丽华北路)大修提升工程、大明路工程、永武路工程施工工地未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根据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现决定取消常州市文化广场开发项目二期(房建、市政、绿化)、光华路(晋陵南路~丽华北路)大修提升工程、大明路工程、永武路工程的扬尘管控豁免资格一年。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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