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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扩建600MW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8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5-03 公开日期:2013-05-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扩建600MW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扩建600MW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扩建600MW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7479.5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7.9吨/万元,年用水量不超过89.99万吨。

    三、该项目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自有专利,选用国外先进的制绒、磷扩散、印刷烘干、高温烧结等设备。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年用能量较大,应加强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计量和控制,按重点用能单位的有关要求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能源管理。

    (二)项目用水量较大,建议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工程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扩建600MW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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