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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8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8-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基妇〔2018〕175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8-06-19 公开日期:2018-06-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8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
关于做好2018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常卫基妇〔2018〕175号

各辖市(区)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残疾人联合会、辖市(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减少严重致残致愚患儿出生,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公平,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省政府将“全面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全省完成产前筛查70万人,新生儿疾病筛查80万人”纳入2018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市政府将孕妇享受免费唐氏筛查项目列入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苏卫妇幼[2018]8号)和《常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常卫基妇[2017]308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省实事任务,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思想认识

生育健康的孩子是每个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心愿。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实事项目的重要意义,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切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家庭和全社会的负担。要统筹社会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实施效果,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关怀落实到位,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二、健全预防服务体系

各地要落实“大妇幼”发展理念,统筹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各地要重点加强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网络体系建设,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筛查诊断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质量。

三、认真落实预防措施

各地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大生育全程健康教育的力度,扩大孕产妇和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规范妇幼健康服务,宣传党和政府实事项目,引导签约对象主动接受预防出生缺陷各项服务,做到目标人群应筛尽筛,提高筛查率。要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向目标人群精准推送预防出生缺陷健康知识和筛查提醒,确保目标人群应筛尽筛。要加强质量控制和人员培训,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范、指南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提升服务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四、加强项目组织管理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卫生计生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项目实施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细化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逐级分解年度项目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按照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要把实事项目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促进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12月10日前,各辖市(区)将本地区项目工作年度总结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妇处。

附件:1. 常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2.各辖市(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数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常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常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高质量完成市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江苏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1.全市完成产前筛查30010人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34149人以上。

2.以辖市、区为单位产前筛查率9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5%以上。

3.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4.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5.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产妇产前诊断率9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的有效干预和疾病管理率95%以上。

6.目标人群满意度达到90%以上。

7.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

1.项目地区:全常州市范围。

2.目标人群:全市范围内符合生育政策的所有孕产妇及其所生新生儿(含常住的流动人口)。

三、项目内容

1.产前筛查基本项目。在孕15-20+6周进行血清学检测(母体血清甲胎蛋白、β-HCG指标、游离雌三醇uE3),结合孕妇的年龄、体重、孕周、病史等,对胎儿罹患21三体综合征(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患病风险进行筛查评估。

2.新生儿疾病筛查基本项目。为新生儿提供出生后3-7天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29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1次;出生后一个月内听力障碍初筛1次。

3.有条件的地区可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范围、免费为诊断出怀有严重致残致愚胎儿的孕产妇施行终止妊娠等服务。

四、项目资金

产期筛查基本项目,孕期母体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唐氏筛查),由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个人支付部分及未参保人员费用,由市区财政按五五比例承担,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自行承担。

新生儿疾病筛查基本项目,资金由个人自行支付。对听力和视力等障碍儿童,残联给予相应的康复治疗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各地予以奖补。省补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根据各地项目任务数、财政保障能力并结合绩效考评情况确定对各地的补助金额。各地要加强对项目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项目工作要求

1.规范提供服务。各地要指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筛查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引导孕产妇参加孕中期超声胎儿结构检查,提高产前筛查检出率,确保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及时得到必要的诊断和干预。

2.加强质量控制。各地要将产前筛查技术纳入产前诊断技术的质量控制体系,市产前诊断中心应指导、监督辖区内产前诊断、筛查机构规范开展筛查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产前筛查技术质量控制。常州市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分别对各地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3.强化信息支撑。各地要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做到妇幼健康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依托信息平台,通过手机APP等方式,精准推送健康教育知识和政府减免项目,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自动检出未参加筛查孕产妇和新生儿信息,并精准推送筛查通知,提高筛查率。各辖市区每季度要将本地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六、加强组织管理

1.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卫生计生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项目任务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协调项目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人社部门落实社保基金,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保障。残联要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出生缺陷儿童早期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帮助其恢复功能,减轻残疾程度。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督导考核和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孕产妇和新生儿主动接受筛查服务。

2.细化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目标任务要求,逐级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并按要求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请各辖市区于7月底前将本级项目实施方案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基妇处。

3.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已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纳入“2018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年内要求全部完成,各地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日常督查考核,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整改,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实施,确保项目任务如期完成。

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强化居民主动接受预防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的意识,提高知识知晓率和服务依从率。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主动为群众提供涵盖生育全程的健康教育和保健服务,努力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附件2:

各辖市(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数

辖市(区)

产前筛查情况

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

2017年产妇总数(人)

2017年

产前筛查人数(人)

2018年

核定任务数(人)

2017年

活产数(人)

2018年

核定任务数(人)

溧阳市

7308

6250

5625

7355

6914

金坛区

4802

4298

3868

4840

4550

武进区

10280

9810

8829

10373

9751

新北区

4035

3990

3591

4083

3838

天宁区

4850

4528

4075

4923

4628

钟楼区

4846

4477

4029

4907

4613

合 计

36121

33353

30017

36481

34294

注:各地2018年核定任务数=2017年度当地完成筛查人数*(2018年全省任务数/2017年度全省筛查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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