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法院、司法局,经开区法院、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决定成立常州市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市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工作;受委托依法前置调解市本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受委托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研究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行政调解主管单位报告行政调解工作等。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张加林 市司法局局长
副主任:吴向方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琦 市司法局副局长
尹晓青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陆 军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谢唯立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朱志贤 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
沈佳媚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处处长
万 江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
许冬梅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专兼职调解员若干名。
三、机构设置
常州市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委员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市司法局非诉讼服务中心分设 2 个调解中心(调解室)。
特此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州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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