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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1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2〕22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2-11-08 公开日期:2012-1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常安〔2012〕22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委明电〔2012〕3号)及《省安委会》(苏安〔2012〕5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重大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77号)精神,从4月下旬至9月,我市紧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交通、建设、安监、水利、旅游、工商、消防、交巡警等部门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协调联动、严格执法,打击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各地、各部门借力“四项排查”工作,排查治理了一批事故隐患,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成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延长至今年底,并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四项排查”工作,按照10月31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和11月6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方案再充实、再细化,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将“打非治违”活动推向深入。
    二、进一步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回头看” 活动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回顾总结前一阶段“打非治违”工作,集中对“打非治违”以及“四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回头看”,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查自查自纠是否到位,“四个一律”要求是否落到实处,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导致事故发生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力度,采取更严厉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到位。要对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认真搞好再检查、再督查,市安委会将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同时开展“回头看”情况的督查检查。
    三、切实加强第四季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开展“回头看”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努力协调和处理好深化“打非治违”与重点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的关系,将“回头看”工作与加强第四季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期间的安全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工作联动,强化集中执法整治与制度建设,进一步研究完善“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开展“回头看”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周柯,联系电话(传真):85683108,邮箱:czawb_001@sina.com。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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