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7〕337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同时,就做好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企业规模、企业设立时间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宣传培训方式,综合采取发放指导材料、发送短信微信、电话通知、集中指导和在区域内大型活动场所发布提示等多种方式,尽最大可能把年报的要求告知每一户市场主体。要充分利用信用约束典型案例宣传,扩大年报公示的社会影响力;要抓住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要抓住未年报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个时间节点,加强预警引导,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要针对年报中社保、统计事项,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参与年报“多报合一”部门的合作,提高宣传培训效果。同时,借助年报宣传培训,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非公党建相关工作。
二、及时收集信息
今年,省局对企业年报率提出了不低于85%的目标要求。同时,我市部分地区个体户年报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短板仍未补齐,对此,2017年度年报期间,市工商局将对年报工作推动不力、进展迟缓的地区向各辖市、区政府进行通报,并实施不定期督查。各地要及时收集、反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使用情况。市工商局已统一在网上公布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年报咨询电话,各地对于企业电话咨询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回应。要认真指导企业准确填报年报信息,统一相关数据项的咨询和答复口径。要增强对典型信用约束案例的敏感度,在日常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中随时关注,不断积累。同时,要注重对企业年报数据的分析和监测,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要进一步挖掘年报数据价值,探索运用年报数据实施大数据监管。对于年报率低于省局提出的年报目标要求或全省平均年报率的,要进行原因分析。请于2018年7月16日前将本单位年报工作总结及企业年报数据分析报告报个企处邮箱。
三、继续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
省工商局已经通过二版“清吊”软件连续下发了两批(2013-2014年度、2014-2015年度)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请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按照省工商局《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操作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加快落实完成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要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
附件:1.《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7〕337号)
2.《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7〕248号)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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