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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5-001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5)19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5-09-08 公开日期:2015-09-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做好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5)19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体检定点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8〕7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市本级新一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体检对象

    市本级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三、体检项目

    1.体格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常规检查);2.血常规;3.实验室生化检查(肝功能9项、肾功能3项、血脂测定2项、空腹血糖);4.X线胸透;5.心电图;6.B超检查(肝、胆、胰、脾、双肾)。

    四、费用标准

    退休人员健康体检费用标准为135元/人。其中:体检定点医院规定项目体检费用结算标准为130元/人(含规定项目、免费早餐、体检报告、电子档案和风险保障等);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健康体检组织费用标准为不超过5元/人(含体检组织、信息维护、退管服务和资料印刷等)。

    上述费用在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中专项列支。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不予结付。

    五、实施办法

    (一)确定体检对象

    市社保经办机构在退管信息系统中对2015年6月30日前已纳入市本级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信息进行固化,并生成健康体检“刷卡”标识。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退管信息系统中的人员信息,分期分批组织体检。其中:2015年7月-2016年12月期间,主要安排2014年12月底前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2017年1月-2017年6月期间,主要安排2015年1月—2015年6月期间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对2015年7月1日后新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退管手续时直接发放健康体检通知书予以安排。

    (二)定点体检医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健康体检工作需要、退休人员分布情况以及体检医院的服务质量、容检能力和分布情况等因素,合理规划、有序调整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布局。

    上一轮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可在自愿签订体检服务协议的基础上,纳入本轮健康体检定点医院范围(名单见附件)。

    (三)集中预约组织

    按照属地、就近、方便的原则,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辖区内的体检定点医院分布、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时间等因素,做好健康体检的时段划分、人员分配和集中预约等工作,合理安排退休人员体检医院和体检日期,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广泛告知并及时有序组织本辖区内退休人员参加体检。

    退休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医保卡),按预约日期前往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无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医保卡)的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核发的体检通知书,按预约日期前往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退休人员如遇特殊情形未能在预约日期前往体检的,可自行与原体检定点医院再次预约体检日期进行体检;退休人员如在本轮周期内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体检的,或在体检过程中自行放弃部分体检项目的,视为自行放弃本轮健康体检的相应权益。

    (四)医院实施体检

    体检定点医院通过刷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医保卡)或验证体检通知书等方式核对体检人员身份,安排医德好、医术高的医务人员担任体检工作。体检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按健康体检要求逐项实施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耐心解释。对受检人员自行放弃部分体检项目的,应请受检人员或陪同人员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五)体检结果反馈

    体检结束后,体检定点医院应为每位受检人员出具书面体检报告,同时将体检结果按规范要求上传到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形成退休人员电子健康档案,并在本轮体检结束后提交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分析报告。

    由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集中组织的,体检定点医院在体检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体检报告送交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由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通知受检人领取;个人另行预约体检的,体检定点医院在体检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检人领取书面体检报告。

    (六)费用结算支付

    1.定点医院体检费用

    体检定点医院通过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上传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刷卡信息和体检结果信息,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体检定点医院上传信息,按服务协议约定进行体检费用的结算。对少传、漏传、逾期上传等原因造成信息系统无法结算的费用,将不予支付。

    2.健康体检组织费用

    市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当年度各区实际体检人数以及体检组织、退管信息维护、退管服务等情况综合评价结果,在次年一季度前将相关费用拨付给区社保经办机构。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健康体检组织费用的考核和发放,并造册备查。

    2014年度健康体检组织费用,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主要按照原有规则经考核后进行拨付。

    六、工作职责

    (一)市人社、财政行政部门负责对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市本级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推进,做好总体方案制定、人员信息固化、定点选择签约、业务培训、宣传引导、督查推进以及相关费用结付等工作。

    (三)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体检定点医院的沟通协调、体检时段安排和人数分配平衡等工作,做好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的工作部署、人员培训、推进落实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对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健康体检组织费用的考核和发放。

    (四)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对象确认、宣传通知、咨询服务、预约组织、报告发放、信息维护以及协助体检医院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及时了解并反馈退休人员和体检定点医院对体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五)体检定点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等规定和体检服务协议约定,负责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具体实施。要及时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做好健康体检的计划安排、医师选配、质量控制、引导服务、秩序维护、报告反馈、咨询解释和电子档案等工作,为受检人提供免费早餐、饮用水、专用登记候检区等人性化服务,做好意外事件的风险保障、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确保体检工作有序进行。

    七、其他事项

    (一)因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退休人员健康体检事项,按照区划调整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精神妥善处理。

    (二)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回我市参加免费健康体检。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外传体检结果或擅自将体检结果提供给其他部门和个人。

    (四)组织实施中遇到的特殊情形或重大事项,可以以区为单位收集后及时报送市社保经办机构,市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组织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执行。

    (五)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市本级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名单(查阅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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