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健局、医保局、委属各医院:
为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新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制定了《常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江苏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医政〔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互联网延伸护理服务,推动优质护理资源下沉,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为推动护士区域化注册等政策落地提供实践依据。鼓励支持非试点地区及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工作,逐步扩大全市居家护理服务供给。
二、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
“互联网+护理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患者或健康人群提供护理服务、护理指导、健康咨询等。主要包括两类服务内容:一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即居家护理服务;二是设立互联网护理专科门诊,在线上提供医疗行为相关护理指导和护理健康咨询等服务。
(二)提供主体
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须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家庭病床、巡诊服务、互联网诊疗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鼓励护理院、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和设有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积极参加试点。
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派出的护士应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应由专科护士提供)。提供互联网护理专科门诊的护士应取得省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或具有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专科工作经历。
试点医疗机构可自主开发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互联网+护理服务”移动应用,但应注意信息数据安全,并与江苏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系统建立数据接口,实现互联网护理服务数据的实时监管。
(三)服务对象
有上门护理服务需求的出院患者、高龄或失能患者、康复期患者、孕产妇、残疾人和临终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重点面向与基层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的人群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四)服务项目
按省公布的《江苏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服务项目名录》(见附件)清单,严格控制静脉输液、口服或注射麻醉药品(安宁疗护)等高风险项目,禁止涉及含有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有创操作技术项目等。试点地区、试点医疗机构可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试点的具体服务项目。
(五)服务流程
医疗机构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前,应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服务的,签订格式化服务协议及知情同意书,下达护理服务医嘱,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应建立专门病案,纳入电子病历管理。
每次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应对派出的护理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护理人员也可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性评价。
(六)服务价格
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并向市医保局备案。
1.明确服务收费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派出护士提供上门服务的,收取50元/次的上门服务费,由病人自理;护理项目收费按提供护理的公立医疗机构相应标准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发挥市场议价机制,自行确定服务收费价格,同时向社会公示。
2.明确医疗保障政策。参保人员接受居家护理服务,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将根据试点情况,动态调整、不断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价格政策。
(七)服务制度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必须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互联网护理门诊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规定、药品与医用耗材外带管理规定、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等,加强对护士的执业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信息安全制度,其中,自建或者与第三方合作搭建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群众满意度评价等。
建立完善护士安全保障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等手段保障护士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通过购买医疗责任险等方式探索风险承担模式,落实安全保障。
三、试点地区和试点时间
(一)试点地区
常州市经开区为市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地区。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常州市老年病医院为市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
其他地区和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时间
2019年10月~2020年9月。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辖市(区)卫健局、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统筹协调推进,重点在“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运行模式、风险防范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二)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试点区卫健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试点医疗机构要关注“互联网+护理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并对医疗质量和安全、信息安全、服务行为规范性、护士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业监督和自律。
(三)积极探索,及时总结。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在试点工作中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探索建立适合全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等积累宝贵经验。
附件:江苏省“互联网+护理服务” 试点服务项目名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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