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制造强市建设,努力打造全国一流智能制造名城。根据《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常州市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金设立目标
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常州的重点产业,促进我市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的深度融合,增加资本供给,助力制造业向高端迈进,打造新兴产业集群、上市公司集群和金融资本集群。
二、基金方案概述
(一)基金名称:常州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
(二)基金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人民币20亿元(以产业基金为“母基金”,除直接投资外,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各类市场化子基金,使母、子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
(四)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五)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
(六)资金来源:
1.由市财政按各类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国有资本金收益的一定比例统筹;
2.整合现有各类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3.政府基金投资收益;
4.争取中央、省级资金;
5.其他政府性资金。
(七)运作模式:“母—子基金”方式运作。
(八)基金架构:
三、基金投资领域
(一)市场化子基金
由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及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对市场化子基金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实际募集额的30%。
1.市场化子基金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子基金须在常州市内注册;
(2)子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的重点投资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具有竞争性、成长性、带动性的产业创新创业项目;
(3)子基金投资于常州市内企业(含支持常州企业在市外投资、并购项目和被投资的市外企业在常州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产业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
(4)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其中投资期最长不超过5年,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5)产业基金投资子基金部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适当对其他社会资本让利。
2.市场化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设立,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历史业绩优秀,为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
(2)有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监管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
(3)接受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的质询,向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3.考核机制及评价
设置对市场化子基金的政策性与市场化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从基金整体效能出发综合考察,对成绩优秀的市场化子基金,产业基金可适当让利;未达到约定目标的,可设置退出机制。
(二)直投基金
直投基金从产业基金中安排不超过20%的资金,按市场化原则直接投资。直投基金可以对子基金投资的项目选择性跟随投资,也可以对市内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可以覆盖投资成本、退出有保证的重大项目进行投资。
(三)闲置资金使用
基金短暂闲置资金可以用组合投资方式投资于国债、协议存款、货币基金等低风险金融工具,以保值增值。
四、基金管理运作
基金管理运作按照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决策与管理相协调的原则进行。
1.领导机构
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分别负责产业基金的管理、监督与咨询工作。
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由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监督委员会和咨询委员成员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选聘产生。
2.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主要负责任命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审定基金管理制度、基金收益分配办法、项目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合伙人大会任命,投资决策委员会是产业基金项目投资和退出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合伙人共委派7-9名投委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视为决策通过。
4.基金管理人
产业基金由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市场化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以市场化公开方式择优选择。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具体管理及运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拟投资子基金(或项目)的尽职调查、项目评审;负责子基金(或项目)投后管理,提供增值服务,开展绩效评价;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子基金(或项目)投资或退出议案;负责基金资金收付及工商办理;负责定期信息披露等。
5.基金运营费用
产业基金管理人按产业基金认缴规模的0.5%/年收取基金管理费。其他基金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费、企业开办费、信息披露费、专家评审费、法律费用。
五、基金风险控制
产业基金应加强内控机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基金投资人的监督。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等开展经营活动,确保投资子基金(或项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一)资金监管
基金通过与监管银行签署并实施《委托监管协议》,其全部资产由监管银行监管,资产收支全部由监管银行办理。在基金运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基金收存或支付时,根据相关指令,由监管银行办理资产收付。监管银行依据《委托监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资产收付行为进行监管。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违规动用资金情况,由监管银行承担损失。
(二)内控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确保子基金(或项目)筛选、立项、尽职调查、谈判、投资及投后管理有章可循。基金管理人还应设立风险控制中心对投资、管理及退出全过程实施动态管理。
(三)信息披露
为确保合伙人及时了解资金使用和子基金(或项目)运行情况,基金管理人须向全体合伙人按年度披露基金运行情况。
(四)投资限制
产业基金及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以并购重组为目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五)投后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整合各合伙人、产业园区等资源,加强对子基金及被投项目的投后管理服务,在项目落地、优惠政策申报、投融资对接等方面给予无偿或有偿增值服务,降低子基金运作风险,吸引海内外知名创投合作,努力打造平台效应和集群效应。
(六)退出机制
产业基金或子基金,可按《合伙协议》约定清算或转让份额;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的,采取公开上市、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以债权方式投资的,应当明确投资期限和增信安排,按投资协议约定到期退出。基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与项目方约定发生重大不利情形的退出方式,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六、基金收益分配
产业基金盈利积累较多时,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不定期分配。参股子基金原则上应设定一定的门槛收益。对基金管理公司业绩报酬不得超过基金净收益的20%。
七、基金筹建计划
1.2017年12月完成基金设立方案上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筹建小组。
2.2018年1月完成拟定基金合伙人协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完成基金设立的法律手续。
3.2018年2月正式启动基金运作,发布市场化子基金公开征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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