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级节水型载体的通知》(苏水资〔2017〕35号)、《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各市2016年度省级节水型单位的通知》(苏水资〔2017〕37号)精神,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被授予“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洪福社区等4家社区被授予“江苏省节水型社区”,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等2家单位被授予“江苏省节水型单位”。按照《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和省厅有关文件规定,分别给予上述每家单位一次性补助人民币2万元,共计16万元,资金由市节水办下拨。该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节水型载体建设和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载体长效管理。市节水办要切实加强检查和管理,确保节水载体达到规定要求,取得预期效益,真正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1.2016年度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名单
2.2016年度江苏省节水型社区名单
3.2016年度江苏省节水型单位名单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7日
附件1
2016年度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名单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2016年度江苏省节水型社区名单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南苑社区
常州市天宁区五角场社区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盘龙社区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洪福社区
附件3
2016年度江苏省节水型单位名单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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