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行政约谈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
在武进工商局试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行政约谈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行政约谈通知书
2. 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行政约谈记录
3. 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行政约谈建议书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9月25日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行政约谈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营造和谐执法环境,提高全市工商系统对广告监督管理的效能,有效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广告行政约谈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当面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其及时纠正广告违法行为,宣传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其建立和完善广告经营相关管理制度,积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的监督管理行为。
第三条广告行政约谈实行指导与监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本着依法规范、和谐交流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广告行政约谈对象为出现涉嫌广告违法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进行行政约谈:
(一) 上级交办、其他有关部门转办,有涉嫌违法行为的;
(二) 群众投诉、举报,有涉嫌违法行为的;
(三) 广告监测和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
(四) 广告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广告行政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被约谈对象对涉嫌违法广告的陈述;
(二)指出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存在的问题和危害后果;
(三)宣传广告相关法律法规;
(四)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五)提出落实广告长效管理的建议;
(六)需要约谈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启动行政约谈程序须经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具体负责广告监管工作人员做好召集、联系等工作,原则上同一违法行为不重复约谈。
第七条行政约谈应向约谈对象送达《广告行政约谈通知书》,确定约谈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通知约见谈话。广告行政约谈对象原则上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
第八条行政约谈应由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和约谈对象面对面交流,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参加,但事先应告知约谈对象。约谈必须认真组织、充分准备。被约谈人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情况;约谈人在充分听取被约谈人陈述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及规范完善的各项建议。
第九条行政约谈记录应如实反映约谈内容和过程,约谈结束后应由约谈人、被约谈人和记录人分别签字确认,并做好约谈记录的存档。
第十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在约谈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向被约谈人送达《广告行政约谈建议书》,对于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提出整改意见,约谈对象应按照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及时整改,并在约谈后七日内向广告监督管理部门递交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一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被立案查处或提出整改意见的约谈对象及时组织回访督查。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一)违法行为严重且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约谈后不落实整改意见和措施的;
(三)约谈后虽改正,但一段时间后,又继续发布该违法广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广告行政约谈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规定,违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项,由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1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行政约谈通知书
工商广约〔 〕 号
:
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从事 行为,涉嫌违反有关 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节假日顺延)内,到 就上述相关问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请你(单位)提前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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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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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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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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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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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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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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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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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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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附件2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行政约谈记录
约
谈
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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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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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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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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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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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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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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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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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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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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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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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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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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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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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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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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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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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约谈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行政约谈建议书
工商广约字〔 〕 号
:
本局在和你(单位)进行行政约谈的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
等问题,违反了 等法律法规。特建议你(单位)依法进行如下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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