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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2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30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9-17 公开日期:2013-09-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市福利院服务能力,同意常州市福利院实施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办〔2013〕1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市福利院服务能力,同意常州市福利院实施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中路北侧,现常州市福利院院内,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幢8层老年公寓,总建筑面积14470.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37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对1号楼、7号楼内外装饰;同步实施绿化、道路、地面停车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6506.88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2000万元,其余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市福利院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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