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中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两种责任不是并列关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全市系统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维护群众利益。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3.统筹谋划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定期听取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4.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人教处、监察室、财务处、办公室等综合部门职责任务。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履职,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5.推进源头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本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推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
6.狠抓作风建设。坚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节约型工商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
7.严明党的纪律。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确保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8.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现象,形成有力震慑。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个人责任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1.履行领导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支持保障纪检组履行职责。
2.推动责任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落实,与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及市局机关各处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细化、量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3.加强教育监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直属局、城区分局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责任
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加强风险防控。
2.推进预防腐败。强化监督制约,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和内控机制,自觉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行止有度。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联系点单位和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单位部门及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4.坚持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言行去影响感染众人,用严肃的制度和铁的纪律去约束分管单位、部门中每一位成员,用“规矩”规范大家的一言一行,保证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正确行使。
三、全面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
纪检组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主业,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现问题。
1.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2.严格纪律监督。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开展;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准确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强化作风监督。在党组的领导下,加大作风建设执纪检查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核实,采取多种手段,超前预防。
4.强化履职监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对各类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查办力度。
5.严格查办案件。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和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腐败案件,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6.有效预防腐败。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推动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把防范廉政风险和防范业务风险相结合,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7.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
四、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保障措施
1.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党组每年定期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组每年定期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2.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直属局、城区分局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联系点单位和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3.纪检组约谈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组及时采用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4.开展专项督查。针对各阶段要求,党组制定各类专项督查方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推动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机制。
5.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专项督查和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江苏省常州工商局党组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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