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档案局,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州市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档案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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