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2016〕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2016年11月23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苏财综〔2016〕27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粮食局,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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