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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5〕2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5-02-11 公开日期:2015-02-17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常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常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省委研究室《关于“八项工程”监测统计指标修订的意见》(苏办发〔2014〕4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5〕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政协1号提案——“关于建立完善食品追溯、监测、诚信‘三大体系’建设的建议”的办理,确定2015年全市食品抽检目标任务为常住人口每千人4批次,总计19000批次。本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是实验室(定量)检验,包括监督性抽检(含临时性抽检)、风险监测抽检,不包括快速(定性)检测。为确保食品抽检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2015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承担的食品抽检任务进行分解。

一、任务分配原则

1.统筹协调,分工负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2.属地管理,分级负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市、区承担不少于每千人3批次的抽检任务,抽检工作开展基础较好的武进区适当增加抽检批次至每千人4批次。其余批次的抽检任务由市有关部门承担。各级政府应做好本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的经费保障。

3.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在食品抽检工作要注重均衡性,提高科学性、整体性和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严惩重处;检验项目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加大对季节性时令食品、群众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历年抽检合格率较低食品的抽检力度;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监督性抽检合格率不列入工作考核。

二、任务分配  

序号

承担单位

常住人口数

(万人)

抽检任务数

(批次)

经费来源

1

金坛市

55

1600

金坛市财政

2

溧阳市

79

2400

溧阳市财政

3

武进区

160

6400

武进区财政

4

新北区

67

2000

新北区财政

5

天宁区

52.33

1500

天宁区财政

6

钟楼区

51.65

1500

钟楼区财政

7

戚墅堰区

10

300

戚墅堰区财政

8

市农委



400

市财政

9

市粮食局



250

10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00

11

食品生产环节



650

12

食品流通环节



1000

13

餐饮服务环节



550

14

市食安办



150



合计

474.98

19000



备注:全市为每千人4批次,其中:武进区为每千人4批次,其他辖市、区为每千人3 批次。市本级承担4300批次的经费,其中1000批次经费补助给天宁区、钟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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