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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常州市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价联〔2024〕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4-04-19 公开日期:2024-04-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全年经济工作目标要求,充分发挥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作用,不断提升保供稳价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关于常州市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常价联〔2024〕1号

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落实《关于江苏省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价调控联〔2024〕1号),持续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年度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切实为深入推进“532”战略实施、促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现就2024年常州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2024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全年经济工作目标要求,充分发挥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作用,不断提升保供稳价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一)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 落实和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切实发挥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资金、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分析、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价格异动应急处置等机制作用。坚持高质量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分析,对列入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调控目录清单的商品,每半年编制一次供需平衡分析表。遇有突发情况、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及时开展粮油、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需状况评估,切实增强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着力探索推进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区间调控制度。进一步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资金保障,纳入地方同级预算,优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有效性和精准性。

2. 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建设。立足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结构等情况,建立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注重发挥平价销售机制稳价惠民作用,在重要节假日、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明显上涨等重点时段,启动平价销售机制,平抑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研究完善促进平价销售机制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采取经济激励和其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参与平价销售的经营主体适当支持,要将经济激励所需资金纳入当地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资金的使用范围,为推进平价销售机制提供资金保障。

3. 抓好重要商品生产供应。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抓好粮食和“菜篮子”商品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切实增强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含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任务,并根据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及时投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4. 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分析。进一步完善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增强价格分析研判合力,定期分析研判价格运行情况和走势趋势。切实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必要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及时采取针对性调控措施。密切关注初级产品、大宗商品和重点行业价格变动,分析研判经济运行新趋势新特点,进一步增强价格预警能力。

5.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大宗商品价格监管,综合运用政策指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信用监管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广泛开展市场巡查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出台民生价格改革政策,要同步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根据价格走势分析研判情况,提前做好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相关准备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价格补贴。借助信息系统,加强部门合作,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对象信息比对机制。

7. 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不断改进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把握时度效,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适时主动发声,科学解读市场形势,及时发布信息,稳定预期,引导消费。密切关注涉价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遏制打击不实传言和违法炒作,防范化解不稳定因素和次生风险。

(二)市有关部门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 稳定重要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种油料大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油生产目标。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44.88万亩以上、总产14.1亿斤左右;大豆播种面积5.26万亩、油料播种面积18.55万亩。加快提升现代化设施化蔬菜生产水平,继续推进“十四五”时期4.8万亩“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任务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产能,全市能繁母猪保持1.8万头左右。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筑牢粮食安全根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坚持市场化收购导向和政策性收购托底并重,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倡导优粮优价,引导各类主体入市收购。完善市县两级储备体系。继续推进应急保供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提升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强化菜篮子商品供应。围绕果蔬、肉类、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继续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在重点果蔬种植基地、肉类主产区、水产品养殖基地等布局建设一批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打造产地冷链物流体系重要节点。贯彻落实省级部门制定出台的《防范生猪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强化市场预警和应急调控,充分发挥储备调节作用。针对不同时期市场消费特点,指导大型商贸企业加大货源组织力度,提高市场投放能力,开展促销活动,促进节日消费,稳定市场价格。落实国家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建设要求,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平价销售机制,切实发挥平价销售的稳价惠民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畅通重要商品流通渠道。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深化“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多渠道发挥电商平台、快递企业和行业协会资源作用,拓展农产品线上销路,组织开展“农情四季”江苏农业品牌精品主题推介活动,推进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基地行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5.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落实粮食、猪肉等重要农产品和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储备财政支持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支持各地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及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6.强化价格监测和预期引导。执行好夏秋粮收购期价格监测日报制度,持续跟踪生猪猪肉价格运行和存出栏情况,及时发现并报告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开展粮食、生猪、房地产市场等专项调查,切实做好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要时期的市场巡查及信息发布,合理引导预期。省市联动深化重点工业行业价格监测和预期调查,深化推进电煤到厂和大宗商品价格监测,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推动重点产业运行分析研判纵深发展。优化省价格监控平台功能,进一步做好全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规范化管理和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着力提升居民消费价格预期引导的有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做好有关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统计监测发布和管理。积极开展居民消费价格、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等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及全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指数运行监测,及时发布或提供相关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调查工作。密切关注交通、教育、医疗等重要民生服务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对相关价格指数的影响,加强数据共享力度,提升综合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

8.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加大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力度,突出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价格监管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持续将公共服务、公用事业等行业监管作为执法重点领域,防止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深入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综合运用合规培训、行政指导、约谈告诫等手段,推行预防性监管,提升企业竞争合规能力。扎实推进竞争合规试点企业创建,营造保护公平竞争良好氛围。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落实困难群众和重点群体生活保障机制。指导督促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探索研究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机制。动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建立学生发展预警监测制度,监测各地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贯彻落实《江苏省学生资助条例》,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苏南及部分地区探索学生资助政策改革,将资助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实行动态调整。探索建立应急资助和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落实市、县(区)两级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强化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落实本实施意见的经验做法,通过会议、培训、通报等形式进行交流,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固化工作成果,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制度,推动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整体提升。

(三)强化跟踪督查。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通报调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建立落实目标调控责任制的督查机制。总结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研判下年度宏观形势和价格走势,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建议。




                   常州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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