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4-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技〔2014〕7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4-09-15 公开日期:2014-09-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统筹规划、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共享利用”的信息化工作机制,结合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常州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规则》,现予以印发,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统筹规划、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共享利用”的信息化工作机制,结合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常州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规则》,现予以印发,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9月15日

常州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规则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工作重大决策,审定常州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由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局科技信息处、财务审计处会同常州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信息化相关规划、计划,协调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考核工作。

    3.各单位应加强自身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信息化工作职能部门,扎口本单位以及行业管辖范围内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不得多头建设和管理。

    二、规划计划

    4.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化发展规划每3年编制一次,以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工作开展。各单位应根据局发展规划,编制各专项规划。

    5.各单位信息化新建项目计划应于上年11月份报信息办备案,其中局属事业单位涉及市财政资金的项目按局要求时间报信息办备案,并由信息办统一报市经信委审批后,纳入财政预算。

    6.每年年初由信息办提出年度工作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纳入局重点工作考核。临时调整的新建或配套项目需经信息办同意,重大项目调整需经领导小组同意。

    三、分级实施

    7.交通运输系统所有信息化项目(包括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和保障体系)由信息办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牵头组织项目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8.局级信息化项目建设由信息中心负责实施,运维资金积极争取纳入财政预算。常州科信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公司)做好技术和资金保障工作。

    9.各单位信息化项目(专项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由各单位负责实施,建设、运维资金由本单位负责保障,服从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需要。根据项目必要性和紧迫性,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化项目确需局组织实施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纳入局级信息化项目实施计划。

    10.科信公司应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保障能力,为全系统各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四、规范运作

    11.涉及市财政资金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组织招标(含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自有资金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12.各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以信息资源换取建设资金的新建信息化项目,必须报信息办同意后实施。已建项目应符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合同到期后不得续签。

    13.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内容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其中涉及信息化的内容应报请信息办组织方案审查。

    五、维护应用

    14.加强信息化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各信息化系统和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稳定。

    15.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在“服务公众、服务管理、服务决策”方面切实发挥作用。通过强化应用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功能。    

    六、共享安全

    16.加强信息化标准体系的研究,由信息办牵头组织,信息中心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标准。除上级有明确要求的,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应严格执行信息中心发布的技术标准。

    17.交通运输系统内外的信息资源交互与共享工作统一由信息办牵头,各单位不得以本单位名义与系统外单位进行信息资源交互。

    18.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项目应兼顾资源整合需求,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局信息集成要求,已建项目应由实施单位逐步进行整改。

    19.各单位应有计划推动条线信息化系统数据落地工作,提供符合资源共享要求的数据接口。

    20.信息化项目建设应遵循相关安全与保密要求,确保不发生信息系统安全事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