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5-002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5)238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5-12-17 公开日期:2015-12-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
关于开展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5)238号

各辖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运行质量,根据《常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常办发〔2013〕37号)和《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常人社发〔2012〕151号)文件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目的

    通过考核评估,进一步健全基地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运行质量,以考评促进步,以考评促发展,充分发挥基地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

    二、考核评估对象

    2012-2014年获评的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详见附件1)。 

    三、考核评估内容

    对2015年度基地的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及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企业基地填写附件2表、院校基地填写附件3表、培训、实训类基地填写附件4表)。

    四、考核评估方式

    1、各基地围绕《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表》内容,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考核评估自评报告(2000字左右),并准备好考核评估所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2、市人社局会同各辖市区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16年3月底前开展考核评估,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和台账等形式,考核评估后,市人社局根据考核情况公布考核评估结果。

    五、考核评估结果

    1、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4个等级。

    2、对考核评估优秀的培养基地升格为示范基地给予资助;对考核评估优秀的示范基地给予嘉奖。

    3、对考核评估等级为整改的培养(示范)基地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基地称号。

    六、有关要求

    1、各基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按考核评估内容、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收集、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2、各辖市区人社局要及时指导并督促辖区内基地做好考核评估工作,汇总基地的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书面和电子版),并填写本辖市、区内基地考核评估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陈太明,联系电话:85682019,邮箱:czpxc@163.com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2012-2014年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册

    2.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表(企业类)

    3.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表(院校类)

    4.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表(培训、实训类)

    5.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