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运行质量,根据《常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常办发〔2013〕37号)和《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常人社发〔2012〕151号)文件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目的
通过考核评估,进一步健全基地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运行质量,以考评促进步,以考评促发展,充分发挥基地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
二、考核评估对象
2012-2014年获评的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详见附件1)。
三、考核评估内容
对2015年度基地的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及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企业基地填写附件2表、院校基地填写附件3表、培训、实训类基地填写附件4表)。
四、考核评估方式
1、各基地围绕《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表》内容,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考核评估自评报告(2000字左右),并准备好考核评估所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2、市人社局会同各辖市区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16年3月底前开展考核评估,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和台账等形式,考核评估后,市人社局根据考核情况公布考核评估结果。
五、考核评估结果
1、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4个等级。
2、对考核评估优秀的培养基地升格为示范基地给予资助;对考核评估优秀的示范基地给予嘉奖。
3、对考核评估等级为整改的培养(示范)基地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基地称号。
六、有关要求
1、各基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按考核评估内容、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收集、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2、各辖市区人社局要及时指导并督促辖区内基地做好考核评估工作,汇总基地的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书面和电子版),并填写本辖市、区内基地考核评估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陈太明,联系电话:85682019,邮箱:czpxc@163.com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2012-2014年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册
2.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表(企业类)
3.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表(院校类)
4.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表(培训、实训类)
5.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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