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及武进、新北区农机局:
为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3A、4A、5A三类农机专业合作社分类评选活动。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市境内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2.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管理,有完善的章程并按照章程规范化运作,实行民主管理;内部机构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中从事生产者成员不少于1/3。
3.有明晰的产权结构、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农机具登记台账清晰、详实;有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土地、建筑物等经营要素,有专人负责农机具保养、维修等,设有农机维修间。
4.组织成员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具规模作业、配套作业,带动成员增收效果明显。
5.保证农机作业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
6.合作社报表等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农机主管部门。
(二)具体条件
1.“3A”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1)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1年,入社社员达到30名以上。
(2)“三库一间”(机库、配件库、油料库、维修间)建设用地在本市,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农机具固定资产原值超过80万元,或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不含背负式)等动力机械超过40台,机具配套合理。
(4)以合同(订单)、流转(承包)等形式年作业服务耕地面积(以单项作业最高的计算)达到40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达到1000户以上。
(5)年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年盈余总额达到15万元以上。
(6)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
(7)农机专业合作社入股社员加入省“平安农机通”比例不低于30%。
2.“4A”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1)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1年以上,入社社员达到50名以上。
(2)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公示。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活动图片或录像资料、作业合同、合作协议、帐册凭证等)。
(3)取得农机专项维修点以上技术资格。“三库一间”建设用地在本市,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4)农机具固定资产原值超过160万元,或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不含背负式)等动力机械超过80台,机具配套合理。
(5)以合同(订单)、流转(承包)等形式年作业服务耕地面积(以单项作业最高的计算)达到80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达到1800户以上。
(6)年经营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年盈余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
(7)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
(8)农机专业合作社入股社员加入省“平安农机通”比例不低于40%。
3.“5A”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1)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2年以上,入社社员达到80名以上。
(2)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公示。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活动图片或录像资料、作业合同、合作协议、帐册凭证等)。
(3)为社员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新机具信息、市场行情、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跨区作业协调等多方面具体的服务与合作。
(4)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通讯工具,配备相应的交通、维修服务设备和技术服务人员,取得三级农机综合维修点以上技术资格。“三库一间”建设用地在本市,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5)配备值班室、培训教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6)农机具固定资产原值超过300万元,或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不含背负式)等动力机械超过150台,机具配套合理。
(7)组织成员开展机耕、机收、机插秧等综合性的农机作业服务。以合同(订单)、流转(承包)等形式年作业服务耕地面积(以单项作业最高的计算)达到150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达到3000户以上。
(8)年经营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年盈余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
(9)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
(10)农机专业合作社入股社员加入省“平安农机通”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程序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向所在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对合作社所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市农机管理主管部门组建评审领导小组,对照申报条件,组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常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分类评选申报书(见附件1)
第一、二部分由申报农机专业合作社填写,第三部分由所在村委填写,第四部分由所在镇政府填写,第五部分由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填写,第六部分由市级农机主管部门作出认定。
(二)其他申报材料
1.合作社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农机维修技术等级合格证复印件,已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合作社需要提供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的材料复印件。
2.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花名册。
3.农机具登记台账(种类、型号及数量)。
4.合作社年度财务报表,成员盈余分配表。
5.机库内、外6寸照片各一张及建筑面积说明。
(三)以上申报材料一式2份。
四、有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专业合作社分类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对合作社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徇私舞弊。
(二)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农机专业合作社分类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各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于评选年4月30日前将评审认定材料并报市局农机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常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分类评选申报
2.常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分类评选申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4月3日
附件1
常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分类评选申报书
申
报
书
申报级别: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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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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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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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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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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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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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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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首次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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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
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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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员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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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成员数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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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事业单位
或社会团体成员(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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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总数
(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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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资产原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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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库一间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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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机库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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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农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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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农户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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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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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
成员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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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何种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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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作业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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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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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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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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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插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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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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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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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营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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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盈余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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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社员
收益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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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享受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补贴资金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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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来合作社主要情况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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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委会对申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评价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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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乡镇政府对申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评价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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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县级农机部门评价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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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级农机部门评价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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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常州市3A、4A、5A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评选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附件2
常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分类评选申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A”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数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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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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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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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数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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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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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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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数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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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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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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