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局(卫计局):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经市卫计委研究,决定组织常州市2015年个体医疗机构开业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为拟在常州市辖区、辖市范围内申请个体开业的执业医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和《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报考提交材料
(一)《常州市个体医疗机构开业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一);
(二) 毕业证复印件;
(三) 《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 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在城市市区和县城设置诊所的个人,需提供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经历证明;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需提供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经历证明;在药店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个人,需提供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中医专业的临床工作经历证明,从事针灸、推拿的中医执业医师不能申请中医坐堂的执业活动。
(六) 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白底)。
报考提交材料的复印件由辖市、区卫生局(卫计局)对照原件审核后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请个体医疗机构开业考试,必须按照本人的医师资格类别和医师执业范围所确定的专业进行申报。
2.各辖市、区卫生局(卫计局)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和条件,重点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利用注册网络、电话查询等方式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常州市个体医疗机构开业考试报名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如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3.对审核合格的,由各辖市、区卫生局(卫计局)于4月30日统一将申请个体医疗机构开业考试人员的有关材料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处。联系人:李剑南 ,联系电话:85682566;中医类别联系人:高志芬,联系电话:85682568。
4. 市卫计委收到申报材料后,统一制作《准考证》,并由各辖市、区卫生局(卫计局)统一领取、发放。
四、考核方式
个体医疗机构开业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五、开考专业及内容
(一)开考专业:本次开考专业为含西医专业、中医专业、口腔专业三大类别三个专业。申请人按申请专业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相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考试分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二个场次。具体考试内容为:
1.西医临床专业:
基础知识包括:病理、生理、解剖、诊断、药理、卫生法学、感染管理与消毒等。
专业知识:西医专业报考学科、急救医学。
2.口腔专业:
基础知识包括:口腔病理、口腔生理学、口腔解剖学、药理学、卫生法学、感染管理与消毒等。
专业知识包括: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技工学、急救医学。
3.中医专业:
基础知识包括:中医基础学、中医方剂学、中药学、中医诊断学、卫生法学、感染管理与消毒等。
专业知识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妇科学等专业、急救医学。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它事项
参加个体医疗机构开业考试人员需缴考试材料费300元∕人。
附件:常州市个体医疗机构开业考试报名申请表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
附件:
常州市个体医疗机构开业考试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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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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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
1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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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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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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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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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离退休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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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考试类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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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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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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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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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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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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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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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近5年工作经历尤其详细填写,不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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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报属实
填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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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卫生局(卫计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辖市(区)卫生局(卫计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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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粘贴处:1、常住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证复印件3、医师资格证复印件4、医师执业证复印件5、职称证复印件6、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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