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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润常州•德法同行”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5-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5〕24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5-07-16 公开日期:2015-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润常州•德法同行”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润常州•德法同行”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法润常州·德法同行”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开展“法润常州·德法同行”活动的方案》



 

 

常州市司法局

2015716

关于开展“法润常州·德法同行”活动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的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更好地服务法治常州建设,进一步打造“法润常州”服务品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法润常州·德法同行主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德治和法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深入实施“德法同行”十项举措,大力开展德法同行“一县(市、区)一品牌”创建,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增强全社会法律信仰与道德观念,提高司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和实效,为建设新江苏、迈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通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法治内涵,积极推动现代法治元素融入传统文化、地方文化和节日文化,实现有机融合、相互促进,提高法治宣传的渗透力和感染力。

1、进一步挖掘、宣传优秀传统文化的法治内容。各地要对本地历代先贤、名人故事、格言警句、经典作品进行全面梳理,充分汲取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大力宣传本地先贤名人的法治思想和法治言行,大力传播经典作品、格言警句中的法治内涵和道德精神,并将有关内容融入法治宣传阵地、法治宣传作品,促进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互融、互补、互通,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守规范的生活,打造崇德尚法的社会氛围,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收集整理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律师、公证、调解等行业的优良传统和历史名人,增强职业文化内涵和职业使命感。

2、进一步增添地方文化的法治元素。要深入挖掘本地特色文化资源,善于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将法治元素植入地方戏、影视剧、民间艺术、农民画、书法、美术等特色文化形态中,按照“一县(市、区)一品牌”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批诸如法治三字经、法治地方戏、法治格言书画等蕴含现代法治精神、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产品,使法治元素更加贴近、融入群众生活,增强群众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法治宣传的实效。

3、进一步开展传统节日法治文化活动。各地要重视利用节假日和重要民俗时节开展法治宣传,将法治内容融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中,积极开展法治电影播映、法治戏曲巡演、法治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文化活动,同时积极打造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和法治文化场所,在烘托节日氛围中,让群众增强守法意识,提高道德水平,激发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

(二)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深入研究分析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所体现的道德价值,充分发挥道德对于法治的滋养作用;积极在道德教育中注入法治元素、融入法治精神,强化法治对道德教育的支撑。

4、运用法治方式宣传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道德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探索设立“法治道德银行”,开设法治和道德讲堂,组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宣传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调解员等开展法治和道德宣讲,主动帮助完善本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行为准则中的法治和道德要求,精选一批优秀作品并大力推广和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积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和当前社会存在的诚信缺失、不文明礼貌、不爱护环境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正确辨别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辱、义与利。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等积极作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评选等活动,促使企业讲社会效益、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培育良好道德生态。

5、发挥道德在法治教育中的感化作用。充分利用家规、家训、家风等家庭道德教育的影响力和约束力,举办征集法治家规家训、家书家信、书写法治对联,评选家庭法律明白人、文明守法户等活动,进一步发挥传统道德对法治的滋养、支撑作用;大力选树“儒法并用”、“德法并举”的模范和典型,广泛宣传道德实践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典型人物和事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积极注入道德元素,吸收当地有名望的人士参与调解工作,并注重宣传运用道德力量钝化矛盾、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道德在特殊人群教育、帮扶和改造中的感化作用,在罪犯、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中广泛开展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突出伦理教化,把传统文化的学习作为教育改造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诵读经典、举办传统文化讲堂、写一封家书等活动,发挥文化感染、道德劝喻、亲情感化作用,引导、鼓励他们践行中华传统美德,激发内心向好向善,更好地提高教育和矫治质量。

(三)推进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

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的决定,突出重点领域和对象,大力推动德法同行,不断深化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

6、培育未成年人良好的法治意识和道德品格。坚持德治和法治从儿童、从学生、从学校抓起,开展德法同行进校园活动,将法治观念和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生守则,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深化拓展“八礼四仪”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结合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关键节点,创新开展入学、入队、入团守法宣誓、法治成人礼等法治启蒙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对法律和道德的敬畏和崇尚之心。

7、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征文比赛、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微电影、微小说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形式,全面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在“法律六进”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进入各地公共文化设施,充分利用图书馆、电影院、公园景区、农家书屋等各类公共文化场所以及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深化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将法治要求与乡规民约的修订完善、与乡景、乡贤、乡风的文明宣传、与“江苏最美乡村”的创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乡村文化特殊的渲染、引导和规范作用,引导人民群众更加自觉地尊法守法用法,促进和保障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8、落实精神文明创建中的法治要求。各地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法律知识普及率、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全过程,作为创建、申报的重要内容,列入检查、验收、考评体系,切实提升精神文明创建的法治效果。

(四)推进法治实践与社会公益服务相结合

大力推进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道德实践活动与基层法治实践的融合,充分运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会治理等活动,倡导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9、大力开展“法润江苏”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司法行政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监狱戒毒民警、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等,围绕实施“法润江苏”志愿服务行动,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农村志愿服务,努力为农民工、空巢老人、留守流动儿童等重点关爱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调处等公益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引导广大志愿者提升精神境界,争做德法同行的表率。

10、推动全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部门在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广泛开展“人民满意先锋岗”创建活动,强素质、比奉献,定期开展“最美党员”、“最美警察”等评比展示,在法律服务行业开展“青年文明号”、“文明服务窗口”创建,充分发挥12348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作用,积极开展网上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特别是律师队伍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认真开展律师全面依法治国主题教育活动,培育积极向上的行业文化和职业精神。积极评选行业优秀法治人物和道德模范,发挥先进典型在系统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良好职业道德养成。

三、活动时间

7月上旬至12月底,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7月上旬---动员部署阶段。市局及各辖市区局参加省厅召开的“法润江苏·德法同行”电视电话会议,研读领会柳厅长讲话精神。

(二)7月上旬至7月中旬---调研策划阶段。各地深入开展调研,按照“德法同行”十项举措,一县(市、区)一品牌的要求,明确推进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局;

(三)7月下旬至12月中旬---组织实施阶段,各地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并广泛开展宣传;

(四)12月底---总结提高阶段。市局组织对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并建章立制,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润江苏·德法同行”活动,是贯彻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举措,是创新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巩固和深化“法润常州”服务品牌、持续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的重要部署。各地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深刻认识开展“德法同行”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准确理解和把握法治和德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活动开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整体推进。“法润常州·德法同行”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各地要树立融合理念,强化协同配合,特别是要主动加强与其他单位、部门的联系沟通,注重整体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市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陈少宝局长任组长,

宣教处、基层处、法宣处、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研究室、社矫处、机关党委、法律援助中心、12348指挥中心等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地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活动的统筹和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推动活动顺利开展。尤其要加强专项活动情况的分析研判,落实专人汇总各地活动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市局报送相关情况。

(三)加强宣传、形成常态。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兴技术平台,营造声势,广泛深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努力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提升“法润常州”的品牌形象。各地要加强对“法润常州·德法同行”活动开展情况的实时掌握,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的经验做法,对行之有效、适宜推广的举措,要进一步总结提炼,形成制度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和改进方法。通过不断总结,切实提高活动的实效,形成德治与法治相互融合、同步发展的社会治理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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