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总工会,常州经开区财政局、总工会,市各产业、局、公司工会联合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促进各级工会组织统一核算标准,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和提升管理水平。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总工会印发的《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1〕61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总工会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21〕6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总工会,省各有关部门产业(厅、局、企业)工会:
今年4月以来,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请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政策发布”栏目查询下载),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施行新《工会会计制度》。近期,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总工会
2021年11月23日
财政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2021年4月14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施行。为了做好新制度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修订后的新《工会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在制定理念和具体内容等方面都作了调整完善。新制度借鉴政府会计改革的经验,适应了新时期工会业务发展的需要,全面体现了近年来工会财务管理的改革成果,有效满足了财政部门和不同层级工会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需求。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必将有效促进各级工会组织统一核算标准,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提升管理水平,对保障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工会职能的有效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会计制度》具有其特殊适用性。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工会会计制度》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新《工会会计制度》的新内容新变化,准确把握新《工会会计制度》的新任务新要求,确保新《工会会计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承担独立使用管理工会经费的权利义务。工会主席作为各级工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把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工会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新《工会会计制度》有效实施。同时,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制度实施与预决算管理的衔接,为新《工会会计制度》有效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上一级工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的会计业务指导,切实保证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与各级工会组织合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制度实施的指导工作,依法对工会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三、加强培训,全面覆盖
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加强配合,因地制宜开展培训。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负责省级工会财会干部的师资培训。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新《工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要以新《工会会计制度》为依据,结合工会财务制度,逐级培训,扩大覆盖面,直至基层工会,使各级工会财会干部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做好工会会计工作。
四、夯实基础,有效衔接
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是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关键环节。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各级工会组织要对现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明晰产权,完善记录,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和新旧制度衔接的准备工作。
一是要清理核实和分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提供基础信息。
二是要根据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毁损报废等资产进行处置,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资产账实相符。
三是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要求,对以前年度收取的长期挂账的建会筹备金进行全面清理;对上下级工会组织之间因经费缴拨关系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要认真核对,及时办理缴拨款;对其他往来款项,要根据《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总工发〔2002〕20号)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四是要严格基本建设会计账务管理,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等,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为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工会“大账”做好准备。
五是要梳理和分析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新制度规定确定应转入新账的各类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金额。
六是要进一步核实代管经费的来源和性质,对于不符合新制度规定的代管经费,应当摸清底数,明确其核算要求,为转账工作做好准备。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其中,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五、补齐短板,提升水平
原《工会会计制度》实施十多年来,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工会会计基础工作不断规范,工会系统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工会组织要以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为契机,勇于直面问题,补齐短板,做强弱项,进一步推进工会财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县级以上工会要切实增强绩效管理意识,加强对成本费用表的分析和应用。各级工会组织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工作方针,切实增强全成本观念,降低机构运行费用,最大限度地将工会经费直接服务职工群众。
(二)加强资产管理。新《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工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类科目下设置“国有资产”、“工会资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工会依法确认的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增强公益性、服务性为目标,加强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的使用管理监督,理顺产权关系,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与工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工会服务阵地作用,确保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安全完整与有效使用。
(三)加强工会账户管理。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开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确保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单独开立经费账户的指导,切实维护基层工会依法独立管理工会经费的职责。
(四)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上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工会组织的领导,督促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内设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确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办理会计事务,妥善解决基层工会财会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
(五)大力加强工会财务信息化建设。全国总工会正在按照财务管理一体化建设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工会系统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会财务管理核心业务将纳入全国工会财务管理一体化平台,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将陆续公布。各级工会特别是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财务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工会财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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