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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港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4-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港〔2014〕2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4-01-27 公开日期:2014-0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春节将至,又逢两会即将召开,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对当前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厅港口局关于印发<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交港政〔2014〕4号)(见附件1)以及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的《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学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常安〔2014〕1号)(见附件2),扎实做好“一节两会”期间港口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港口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港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常交港〔2014〕2号

各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又逢两会即将召开,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对当前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厅港口局关于印发<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交港政〔2014〕4号)(见附件1)以及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的《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学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常安〔2014〕1号)(见附件2),扎实做好“一节两会”期间港口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港口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2013年我局制定的《常州市港口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以及局安委办总体要求,现就“一节两会”期间有关安全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月中旬至3月中旬。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1月中旬至2月中旬,由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其中1月20日至30日,港口管理部门将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检查。

    督查整改阶段:2月中旬至3月中旬,港口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本辖区港口安全生产状况开展检查(见附件5),重点对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的压力管道开展检查,填写《港口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和《港口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认真分析、及时解决、跟踪督办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检查重点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情况;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建立联动机制情况;

    (五)危险货物港口企业重点检查储罐、压力管道、码头安全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安全以及安全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署安全监管工作

    春节期间,人员在岗少,流动性大,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也是防范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时期。局成立以周旭栋副局长为组长,港口管理处全体成员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此次安全检查。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一节两会”期间港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全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港口安全监管工作,严密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一节两会”期间港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重点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管。一是督促企业加强码头、储罐、压力管道等港口设施的监测维护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查和保养,落实冬季防冻、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等安全措施;二是要督促企业加强对港口剧毒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控;三是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作业申报,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强化人员培训,杜绝违章违规操作行为。

    (三)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认真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突出安全检查“回头看”,巩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取得的成果。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整改,确保全面彻底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因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应急和值班管理,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应进一步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完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港口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和突发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认真做好冬季应急准备和物资储备等预防和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要严格执行“一节两会”期间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对各类港口突发情况和事故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迅速、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全面做好“一节两会”期间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工作。

    附件:1.厅港口局关于印发<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交港政〔2014〕4号)

          2.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学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苏安办〔2013〕70号)》的通知(常安〔2014〕1号)

          3.港口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4.港口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5.港口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计划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月27日

附件一:

厅港口局关于印发《港口油气压力管道

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交港政[2014]4号

各市港口管理(交通运输)局、处,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港口管理(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厅水字[2014]4号)要求,在去年港口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开展 “回头看”,进一步加强港口油气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确保港口油气压力管道的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厅港口局决定开展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并制定了《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

2014年1月24日

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厅水字[2014]4号,附件2)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油气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确保港口油气压力管道的安全作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督促港口企业落实界定所负责的油气压力管道范围,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全方位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全面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

    港区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等各种易燃易爆品的压力管道。

    三、排查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以及《厅港口局关于印发〈港口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港政[2013]11号)的主要内容开展隐患排查。

    四、阶段安排

    本次港口油气压力管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3月底)。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1月27日至2月15日)

    各港口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落实界定所负责的压力管道范围,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对在企业场所内的非企业拥有的其他管道要与相关单位划清责任,并向安监、管道等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对属于本企业管辖的各类压力管道,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降低安全风险至可控范围,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直至隐患消除。

    各港口企业要将油气压力管道相关基本情况和隐患排查自查自纠情况,参照交港政[2013]11号文附件1和4,如实填写《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于2月15日前上报至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阶段: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检查(2月16日至3月10日)

    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港口企业是否制订实施方案,是否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改责任,是否认真排查整改隐患,相关排查档案是否完备,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监督检查要严肃认真、注重实效,实行“谁督查、谁签字、谁跟踪督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照交港政[2013]11号文附件3,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港口企业立即整改。

    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排查出的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安全隐患建立管理档案,参照交港政[2013]11号文附件4,填写《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与工作开展情况于3月10日前逐级上报厅港口局。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3月11日至3月20日)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要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措施,探索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厅港口局将适时对重点港口开展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交通运输部也将组织专家来我省重点地区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吸取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特大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充分认识港口油气压力管道致灾隐患突出、事故损失大和影响范围广的严峻形势,举一反三,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港口油气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细化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监管范围内的港口油气压力管道进行认真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分析评估、治理整改、统计汇总、跟踪督办,切实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企业要将油气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应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的基础上,对所有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整改档案,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

    (三)开展“回头看”,强化隐患整治力度。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去年开展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港口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港口危险货物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等工作中发现的危险化学品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再检查再落实。与此同时,要针对冬季特点,严格落实防冻、防火、防爆、防雾、防滑、防裂和防泄漏、防碰撞等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油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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