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率,减少露天焚烧行为,保障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保障、多种形式利用、机械化还田和禁烧成效四个部分(评分标准附后)。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各辖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发展改革、农业、财政、科技、环保、农机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夏秋两季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
2.出台扶持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3.制定目标计划。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含还田)目标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每个田块秸秆处置方式。
4.收储体系建设。建立布局合理、满足收储要求的村组收储点,每个乡镇建有收储站,配备配齐专用机械设备;建立收集队伍,将秸秆及时离田和转运。
5.落实禁烧措施。建立四级禁烧网络,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制定巡查方案,组织环保、发展改革、农委、农机、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禁烧宣传,营造秸秆禁烧的舆论氛围。
(二)秸秆多种形式利用
1.目标任务完成率。按照当地秸秆利用年度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利用形式及利用量,及时建立、更新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电子台账。
2.项目运营效率。秸秆利用和收储项目的秸秆实际收储利用量和利用率,达到项目设计要求。
3.项目建设进度。新上项目要按项目要求和时序进度建设并投入使用。鼓励多元化投入建设秸秆收储和利用项目。
(三)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
1.作业任务完成率。编制秸秆机械化还田年度实施方案,完成省级下达的作业任务。
2.作业质量达标率。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严格按照标准作业,确保还田质量和效果。
3.核查公示。制定当地第三方核查办法,按程序组织第三方核查,及时公示核查结果。
(四)禁烧成效
1.监测通报火点。省、市有关部门采用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PM2.5自动监测等监控手段,监测、通报各地秸秆焚烧火点数、过火面积等。
2.应急响应处置。对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焚烧火点和秸秆抛河情况,及时组织现场处置,查明原因,上报处理情况;认真核实处理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秸秆焚烧行为。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自查自评。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对照考核内容对本辖区夏收和秋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于每年7月底和12月底前将自查自评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
(三)综合评定。市环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考核,综合评定各辖市、区工作成效。考核依据市有关部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结合各辖市、区自查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日常检查以市相关部门条线检查为主,专项检查以夏收和秋收期间市环委会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检查为主。
市发改委、农委分解下达的各辖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和各辖市、区上报省级备案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年度实施方案,作为考核依据。
四、奖惩措施
(一)依据考核结果,对辖市、区按照得分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排在全市前三位的辖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巡查发现的第一处火点(超过300平方以上)或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所在辖市、区取消考核优秀资格。
(二)对全市通报的第一处火点、对因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因秸秆抛河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对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田块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 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考核结果与农业现代化考核、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考核以及各类环保评比创建挂钩。
附件: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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