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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2-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运〔2012〕8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2-11-14 公开日期:2012-11-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旅游局、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30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5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全市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全市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全市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表

          3.全市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记录表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州 市 公 安 局




        常 州 市 旅 游 局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1


全市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把安全发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建设的核心内容,把生命高于一切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以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以完善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和规范,落实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理顺旅游包车客运车辆产权关系,优化经营机制,积极推进公司化经营,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为主要手段,努力解决旅游包车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旅游包车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促进我市旅游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和规范,实现旅游包车客运经营主体权责对应、客运车辆产权清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驾驶人素质优良、经营行为规范有序、运输服务优质高效。具体目标是:

    ——企业经营主体权责对应。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全部符合法定资质条件;客运车辆权属全部归公司所有;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企业对包车客运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结算,公司化经营比重稳步提高。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围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

    ——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技术状况良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运行正常并接入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客车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配备齐全有效;监督电话、安全告知等标识齐全。

    ——从业人员素质优良。通过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客运驾驶人职业道德水准、安全责任意识、安全驾驶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均有显著提高。

    ——经营行为规范有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安全文明行车;严格按照包车合同从事经营活动,不异地经营、不擅自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等。

    ——运输服务优质高效。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车辆清洁、卫生;经营中做到诚实守信、热情周到。

    三、活动组织

    全市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活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联合部署。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监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清理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经营资质条件和车辆权属关系

    一是清理资质条件。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地区所有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是否符合法定资质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自有车辆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颁布前许可的省、市际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通过兼并重组、主体整合等方式限期整改,确保在2012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期间,应严格限制其旅游包车业务审核。对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收回其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及包车客运标志牌。鼓励在管理、服务、规模具有优势的客运企业通过整体收购、股份制等方式对上述企业进行重组改造,逐步提升区域内旅游包车客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二是理顺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车辆产权关系,坚决取缔挂靠经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营运客车均应为企业自有车辆。凡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达成依附协议,出资购买车辆,拥有车辆产权,但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名义进行登记并从事客运经营,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经营风险,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只收取管理费用,不能安排车辆统一调度经营管理的属于挂靠经营,应属清理范围。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现有车辆产权关系,逐车登记车辆出资人、出资数额,驾驶人聘用方式(企业招聘、车主自聘等)、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人、工资额等。凡车辆产权未列入客运企业固定资产、非客运企业出资购置营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通过出资回购、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进行整改,达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管理要求。2012年11月30日前整改不到位的,交通运输部门应按规定注销道路运输证,收回已发放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取消相关企业相应的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额度。公安部门对上述车辆权属证件重新登记。

    (二)全面落实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整治期间,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对承担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包车任务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要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并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落实落地休息制度,保护驾驶人休息的权利;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旅游包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人应采取教育、停班或解除聘用等处置措施。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监部门要联合对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检查表见附件3)。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使用包车牌证管理,不定期抽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车辆实际运行情况。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每月清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记分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清查客运车辆逾期未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督促企业和违法驾驶人依法接受处罚,依法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厉查处驾驶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辆或者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问题。旅游部门要对旅行社组团包租车辆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包租车辆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安全保障责任。

    各辖市(区)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宣贯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督促检查。对在检查发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

    (三)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驾驶人管理

    一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对现有的驾驶人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从业经历。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驾、毒驾、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驾驶人,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与其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并录入江苏省包车客运管理系统。未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应当在2012年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暂停该驾驶员从事旅游包车业务。三是企业应定期组织管理人员、驾驶人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应急救援等内容的学习和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和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驾驶操作技能。

    (四)加强旅游包车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严格落实监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监控平台建设与维护管理、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违章信息处理程序、系统使用考核等相关制度和台账,并严格执行到位。要利用监控平台对车辆每一趟次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强对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信息认真分析,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警示、纠正、处理,并将违法违规信息和处理结果存档,作为企业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考核依据。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监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新增运力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建立动态监控平台、动态监控制度流于形式、未接入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轨迹抽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车辆,一律停止营运。公安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协调工作。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及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企业值守人员,督促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严格包车牌证发放、使用与业务审核管理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网上业务申请,规范填报相关数据,提供真实信息和资料。严禁使用虚假包车合同骗取业务审批,严禁将包车客运管理系统用户名、口令及讫点地标贴发放给承包人或驾驶人,一经发现,将暂停该企业申请业务审核并暂停对该企业发放讫点地标贴。申请业务时必须规范填报“讫点地”和“途径停靠地”,“讫点地”应填写本趟次包车客运业务最远点风景地名或地级市名,“途径停靠地”应当按顺序填写车辆运行的主要国、省道编号和途中须停靠的地级及以下行政区域名或直辖市名,严禁使用省、自治区名称笼统表述。包车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当正确粘贴讫点地标贴并确保包车客运标志牌、讫点地标识、包车许可情况证明齐全有效。未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和使用标志牌证的,视为无效牌证。

    (六)建立健全旅游包车客运市场良性发展机制

    一是统筹规划,科学调控。各辖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以满足本地区旅游业发展需要,促进旅游业与旅游客运业良性和谐发展为目标,密切与旅游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旅游包车客运市场调研,掌握旅游出行需求以及旅游包车车辆利用率等第一手资料,为运力投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全市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暂停所有省际、市际旅游包车新增运力发展。除企业整体并购、资产重组外,运力额度不得转移。

    二是强化政策导向。为更好地推动全省旅游包车客运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促进全省道路客运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苏交规〔2011〕1号)“对从事省、市际班线经营的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按照企业公司化经营省、市际班车数的所占比例,允许其投放一定数量的机动运力,从事包车客运和节假日加班运输。”的文件精神,今后我市旅游包车新增运力将主要向管理有序、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的客运企业倾斜。要积极推进旅游包车公司化经营机制。新增的旅游包车必须由企业全资购置,实行公司化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企业与驾驶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七)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大现场执法力度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管,坚决杜绝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经营行为。要开展专项稽查行动,依法查处旅游包车超许可范围从事班线经营、长期异地经营等违章行为。

    公安部门要严格旅游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置及检查程序,加强对旅游包车特别是跨省际旅游包车的登记检查,重点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驾驶人驾驶时间、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要针对旅游客运线路、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以及旅游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旅行社按照公安、交通运输和旅游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管理的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租用车辆,并签订租用合同;进一步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对违规的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人,旅行社要及时提示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提示仍未改正的,要暂停其旅游包车的租用并重新选取旅游客运企业,重新租用旅游客运车辆。对违反规定的旅行社,旅游部门应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对发生旅游包车客运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严格事故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五、活动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份前)

    四局对全市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部署。各辖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各辖市(区)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和旅行社根据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重点对照整治方案,逐一过堂。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强化管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11月份)

    各辖市(区)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全市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辖市(区)开展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于敷衍塞责、整治不力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进一步深化整治活动。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辖市(区)对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局将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狠抓活动效果。各辖市(区)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旅游包车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形成共管合力。各辖市(区)要注重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辖市(区)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监部门每月底前要向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电子邮箱:czlybc@163.com,传真:0519-85578600),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       肖建军  0519-85578622

    市公安局           韩志明  0519-86643671

    市旅游局           胡荣锁  0519-86188652

    市安监局           张耀忠  0519-85683116






    

    

附件2

全市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表

时间

活动安排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备注

11月份前

前期准备阶段

1、制定全市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发文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旅游局、安监局


2、召开全市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发放宣贯材料。

市交通运输局


3、统计旅游包车车辆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市运管处道路客运科。

各相关客运企业


1、各相关客运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行动,对所有营运客车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排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自改计划并落实整改。

各相关客运企业


2、各相关客运企业制定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

各相关客运企业


3、各相关客运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

各相关客运企业


11月份

全面推进阶段

1、清理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在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交通局,各相关客运企业


2、理顺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车辆产权关系,坚决取缔挂靠经营,对不符合条件要求其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客运企业


11月份

全面推进阶段

3、排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驾驶人,不符合条件的要求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符合条件的要求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限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客运企业


4、严格包车牌证发放及包车业务的审核管理,对不按规范填报旅游包车业务的不予以通过;对使用虚假合同骗取业务审批的,暂停相关企业业务审核及标贴发放。

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5、严格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严格要求企业按照规定建立相关制度和台账,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要求其停止营运。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联合监管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旅游局、安监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旅游局、安监局,各相关客运企业


6、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督,坚决杜绝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包车超许可范围从事班线经营、长期异地等违章行为。公安部门严格车辆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站设置及检查程序,加强旅游包车登记检查,加大巡逻管控力度。旅游部门加强旅游包车车辆租用管理,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的安全评估,加强对旅行社及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安监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事故责任倒查。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旅游局、安监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旅游局、安监局


7、组织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明察暗访,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进一步深化整治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旅游局、安监局


12月份

总结完善阶段

1、各相关客运企业对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12月5日前报市运管处道路客运科;

各相关客运企业


2、各县、市(区)交通局对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12月5日前报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3、市运管处对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12月10日前报省运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3

全省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 经营资质条件及车辆产权关系情况

 

 

 

 1、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健全 □  缺项 □

 

 

 2、车辆产权关系是否理顺,是否存在挂靠经营

健全 □  缺项 □

 

 

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健全 □  缺项 □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健全 □  缺项 □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并配备到位

健全 □  缺项 □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健全 □  缺项 □

 

 

   (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健全 □  缺项 □

 

 

   (3)人员管理及安全教育制度

健全 □  缺项 □

 

 

   (4)车辆管理制度

健全 □  缺项 □

 

 

   (5)行车操作规程

健全 □  缺项 □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健全 □  缺项 □

 

 

   (7)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健全 □  缺项 □

 

 

   (8)行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健全 □  缺项 □

 

 

   (9)安全管理目标和考核奖惩制度

健全 □  缺项 □

 

 

   (10)应急预案

健全 □  缺项 □

 

 

 4、《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是否认真落实

健全 □  缺项 □

 

 

三、管理人员以及驾驶人管理

 

 

 

 1、是否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驾驶人

健全 □  缺项 □

 

 

 2、是否与驾驶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

健全 □  缺项 □

 

 

 3、企业从业人员(驾驶员与管理人员)名单及档案

健全 □  缺项 □

 

 

 4、企业管理人员信息表

健全 □  缺项 □

 

 

 5、客运驾驶员信息表

健全 □  缺项 □

 

 

 6、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健全 □  缺项 □

 

 

 7、从业人员考核奖惩记录

健全 □  缺项 □

 

 

 8、企业安全生产例会记录表

健全 □  缺项 □

 

 

四、动态监控落实情况

 

 

 

 1、企业是否建立动态监控平台

健全 □  缺项 □

 

 

 2、是否按规定全部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健全 □  缺项 □

 

 

 3、是否全部接入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健全 □  缺项 □

 

 

 4、有无动态监控制度

健全 □  缺项 □

 

 

 5、动态监控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主要包括:

 

 

 

   (1)动态监控台账是否齐全

健全 □  缺项 □

 

 

   (2)是否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车辆是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情况进行监控,并将相关情况认真登记

健全 □  缺项 □

 

 

   (3)是否按规定对违法违规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及时处理

健全 □  缺项 □

 

 

五、包车牌证发放、使用情况

 

 

 

 1、企业是否建立包车牌证发放、使用情况台账

健全 □  缺项 □

 

 

 2、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网上业务申请、反馈

健全 □  缺项 □

 

 

 3、是否存在擅自将用户名、口令及讫点地标贴发放给承包人或驾驶人

健全 □  缺项 □

 

 

 4、申请业务时是否规范填写“讫点地”、“途径停靠地”等内容

健全 □  缺项 □

 

 

六、旅行社规范经营情况

 

 

 

 1、旅行社是否按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租用车辆,并签订租用合同

健全 □  缺项 □

 

 

 2、旅行社是否加强对导游等相关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健全 □  缺项 □

 

 

 3、旅行社是否对违规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及驾驶人进行提示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健全 □  缺项 □

 

 

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交通运输部门:
安监部门:

公安部门:
旅游部门: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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